尔学网 工作范文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共31篇(精选)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共31篇(精选)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共31篇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石方运输工程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项目运输土石方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混凝土运输项目

三、工程量约为 万方,以实际完成量准。

四、工程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运输单价:乙方应提供 型号运输车辆 台,混凝土保运、远距工地浇筑场1km公里内 元/m3,超过1km外另加 元/m3(以上运输单价均含税人民币单价)。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无预付款,待每月25日验工计价后,支付运输量的90%,另扣5%作为违约金,次月验工计价后返还上月违约金。

2、运输费支付方式:以项目部验工计价后拨款为准,如项目部未能按时拨放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将对乙方支付运输费时间顺延至甲方拨放工程进度款后。

七、双方责任:

1、因车辆及司机手续证件不全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2、乙方保证进场到甲方工地的车辆情况良好,每天最少工作20小时,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无法抗拒因素除外),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权服从甲方的调试和一切车辆运输安排。

3、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在现场惹是生非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有关当事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保证完成任务,车辆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巢给其他单位运输。

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塌边,机械车辆事故等,影响周边建筑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工伤、安全、意外等一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6、甲方提供乙方机械燃油(不含车辆保养等油料),0#柴油按现行中石油单价实行,如超出中石油单价,甲方应调差超支付部分,但发生的燃油费用从每次结算运费中扣回。

7、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弃碴场停工,甲方有权调整弃碴场,如超出原定的运距1km以外,另加 元/m3,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译。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收集乙方手下车辆运输卡,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乙方委派专人和甲方结算运输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有关责任人负责。乙方结款员结款后应保证必须按时支付车辆运输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运输单价等理由罢工,如乙方未完工车辆和设备是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槽运输,视乙方违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必须指定专人 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乙方利益,甲方将给予违规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付还给受损的一方。

4、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甲方上级单位等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赔偿。

5、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不得做为运输费计算依据外,还须得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有自然灾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不能实施合同条例,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施工代表: 施工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石方运输工程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项目运输土石方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混凝土运输项目

三、工程量约为 万方,以实际完成量准。

四、工程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运输单价:乙方应提供 型号运输车辆 台,混凝土保运、远距工地浇筑场1km公里内 元/m3,超过1km外另加 元/m3(以上运输单价均含税人民币单价)。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无预付款,待每月25日验工计价后,支付运输量的90%,另扣5%作为违约金,次月验工计价后返还上月违约金。

2、运输费支付方式:以项目部验工计价后拨款为准,如项目部未能按时拨放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将对乙方支付运输费时间顺延至甲方拨放工程进度款后。

七、双方责任:

1、因车辆及司机手续证件不全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2、乙方保证进场到甲方工地的车辆情况良好,每天最少工作20小时,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无法抗拒因素除外),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权服从甲方的调试和一切车辆运输安排。

3、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在现场惹是生非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有关当事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保证完成任务,车辆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巢给其他单位运输。

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塌边,机械车辆事故等,影响周边建筑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工伤、安全、意外等一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6、甲方提供乙方机械燃油(不含车辆保养等油料),0#柴油按现行中石油单价实行,如超出中石油单价,甲方应调差超支付部分,但发生的燃油费用从每次结算运费中扣回。

7、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弃碴场停工,甲方有权调整弃碴场,如超出原定的运距1km以外,另加 元/m3,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译。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收集乙方手下车辆运输卡,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乙方委派专人和甲方结算运输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有关责任人负责。乙方结款员结款后应保证必须按时支付车辆运输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运输单价等理由罢工,如乙方未完工车辆和设备是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槽运输,视乙方违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必须指定专人 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乙方利益,甲方将给予违规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付还给受损的一方。

4、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甲方上级单位等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赔偿。

5、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不得做为运输费计算依据外,还须得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有自然灾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不能实施合同条例,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三篇

甲方: __车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两名驾驶员以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0m3,12m3)各一台供应乙方使用。

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供两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混凝土过程中油料的添加。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己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共天。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两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临时牌照及相关保险。

2、甲方在乙方规定时间下班后,车钥匙由甲方自行保管。

3、甲方对两台混凝土运输车进行保养及修理。

4、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按量的完成相关运输作业。

5、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甲方将提供的两台混凝土运输车开至乙方的场地委托乙方妥善保管。

2、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活动期间的治安秩序及保障甲方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

3、乙方有权对甲方活动内容及试验质量提出合理建议,甲方需积极完成乙方提出的建议作出整改。

4、负责安排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装料及目的地的指引。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内容完成相关作业,则属违约,应给予乙方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执行。

2、乙方未能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导致被盗,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3、本协议确定内容,如需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协商确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辆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

乙方: 车号:

为了加快公路建设进度,确保安全生产,甲、乙双方建立沥青混凝土运输劳务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运输提供相关条件并及时解答乙方的各种咨询。

二、乙方每天应按规定时间到我处过磅室报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不得无故缺席或参加其它运输,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运输,本协议自动解除。

三、乙方每天报到后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必须保证车辆的车况完好。如车辆故障需停驶检修,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四、运输车辆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车厢板上涂一薄层油水(1:3)混合液,以防止混合料粘结车厢,但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

五、从拌合机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多次挪动车辆位置,平衡装料,减少混合料离析、洒落。

六、运料车至现场后,应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将混合料卸入摊铺机时,应将料车平稳地倒在摊铺机料斗中间,距摊铺机约10cm左右时停下、卸料,严禁料车撞击摊铺机。

七、乙方应对车辆及时检修保养。若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超过2小时造成摊铺材料报废,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沥青混凝土材料400元/吨)。

八、乙方应加强对沥青混凝土运输途中的保护,自备蓬布等覆盖设备用于对材料的保温、防雨,遇有恶劣天气情况及时覆盖。

九、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承运的沥青混凝土缺失、泄露或处置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照400元/吨价格赔偿甲方。

十、乙方在运输中,应严格遵守《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乙方车辆出现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根据工作和车辆运输情况,可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时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五篇

钢管在海洋工程中的应用十分普遍。船舶与海洋工程两大体系中大致需求三种类型的钢管:常规系统中的钢管、构造中用的钢管和特殊用途的钢管。

1.常规系统中的钢管

不同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既有常规系统,又有专用系统。

船舶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常规系统甚多,主要有舱底水、压载、疏排水、生活污水、空气、测量、注入、生活用水、消防、货油、扫舱、透气、惰气、加热、洗舱、泡沫灭火、洒水、蒸发气、液位遥测、阀门遥控等系统,特种船舶还包括运输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专用系统。海洋工程的使用寿命长达30年,甚至更长。海洋工程中除常规系统之外,还有特殊的钻采设备系统、原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处理的流程系统、特殊的系泊系统、火炬系统,等等。

曾有人统计过,船舶类的管材年消耗量达450万吨,约44万根,其标准是GB、YB、CB,其中70%的钢管之间用连接。仅一艘30万吨级的超大型油船管材用量可达数十公里,仅钢管用量(包括)就有1500吨左右,当然相对于4万吨的船体结构用量还是有限的。另外,考虑到同一种船舶,要建造多艘,还有许多其他船舶,这样累计用量也就不少。而一艘30万吨级超大型FPSO管材数量超过3万根,长度超过90公里,是同吨位级别的2~3倍。因此,造船业也就成为钢管市场的一个大用户。

2.构造中的钢管

海洋工程中钢管的应用,除了上述常规系统与专用系统外,许多构造大量采用钢管,如导管架、水下钢桩、隔水套管、系泊支架、直升机平台、火炬塔架等。这类钢管的规格多、材质高,有同径、异径,

不同壁厚,还有大量的Y、K、T型的管节点。如导管架、钢桩、井口隔水套等,多为大直径尺寸的钢管,一般都是用钢板卷制而成。它们的材质为E36-Z35、D36-Z35、E36、D36。这类钢管的标准已不是用YB、CB,而主要是GB712-2000。钢管的制作是按我国石油工业标准技术委员会(CPSC)制定的《结构钢管制造规范》

SY/T10002—2000。由于我国没有专门企业,所以通常都是由建造单位购置钢板后自行加工成型。

3.特殊用途的钢管

特殊用途的钢管是指特定工作环境和工作介质下使用的特种钢管。

海底输油管就是典型特种钢管,需求量较大,有强度高、公差小、抗腐蚀性好等特点。目前,我国海底输油管生产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原因在于焊接材料、抗腐蚀性能或规格少(管径与壁厚)、价格贵等方面。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六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运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运输车辆,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青高速公路土建九标段(K129+750-K140+150,含该段落内龙泉互通区各匝道、即墨东互通区、即墨停车区等)段路基沥青混凝土面层料的运输。

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市境内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负责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施工便道通畅。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行施工便道以外的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完好的运输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承运货物,确保货物无洒落、丢失。

如乙方未将货物卸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需无偿按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运费5-10倍的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及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损失、质量降级或无法按预期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价值1倍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外界干扰。

对运输时间有要求的特种货物如水泥混和料和沥青混凝土等,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如车辆故障、外界干扰等,造成货物未按时送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现场配备一名负责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甲方及时将运输任务和要求传达给乙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乙方驾驶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如双方发生争议,乙方驾驶必须将货物卸到指定地点,空车驾驶离施工现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作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处理、合理解决,否则,给予一小时一万元处罚。

乙方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输能力满足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车辆数量的配备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它方运输车辆,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在每天晚9点前通知乙方第二天出车时间、作业内容、台数等,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时全部到达现场。如因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生产,由此生产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

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人员的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乙方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安全方面未尽事宜,在乙方进场后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予以明确。

四、运输单价

沥青混凝土面层运输单价:按3元/吨乘以实际吨数做为最终结算金额,若运距超过1km,则每增加1km运费单价相应增加元/吨;最后按实际车数、吨数及运距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运输单价中包含乙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及运输车辆单程调遣费等一切费用。

五、运费结算

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

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据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运费结算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乙方的施工生产。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日起二个月后七日内(结算金额为乙方本月总金额的80%),余款20%至本分项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合同签署时间: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七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施工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输设备。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证、互利的原则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地点

1、设备名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设备规格: 砼搅拌运输车。

3、设备数量:按乙方实际需要车辆台数,以设备进场签订单确认为准。

1、施工地点:乙方安排的施工场地。

第二条:运输时间:

运输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 (以上运输费用不含税金)。

2、当月运输量不超过 m3/车,超过的运输量按 元/ m3另行计算。

2、甲方每辆车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持证上岗),柴油应由乙方承担,其他油料,及车辆维修和保险费由甲方自己承担。

3、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职责:

1、签订合同进入施工后,驾驶员听从指挥,按照合理要求进行运输。

2、甲方负责柴油外的辅助油料,如发现人为浪费乙方材料及其他行为,乙方有权进行处罚。

3、甲方负责日常的保养维修和故障检修。

4、由于驾驶员人为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或伤亡由甲方自负。

5、甲方运输车辆,允许每月修理保养时间为120小时(5天),超出的时间按比例从当月运输费用中扣除(没有生产任务出车时,必须告知调度)。

6、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规程。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因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设备车辆安全负责,保证驾驶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如有事故发生,不是甲方所造成,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车辆须维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保障柴油国标质量的供应,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并承担交通罚款费用。

6、乙方应负责施工道路符合车辆的行驶要求。

7、甲方的车辆运输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尽快组织、协调施工,将罐体内混凝土卸完,如因车辆达到现场后,未及时卸料,导致混凝土在罐体内凝固或混凝土报废,造成的损失(清罐费用、混凝土费及车辆闲置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妥善免费提供车辆清洗场地及设施。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

1、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有权利督促对方履行职责。

2、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不符合乙方要求的车辆,乙方有权让甲方调换车辆。

3、甲方也可因危及车辆和人身安全的,可提出退场。

4、甲方有权拒绝违章作业以及危及车辆行驶安全的作业。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退场结算完运输费用自动失效。

2、本合同对方均有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仲裁机关及人民法院提请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八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运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运输车辆,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青高速公路土建九标段(K129+750-K140+150,含该段落内龙泉互通区各匝道、即墨东互通区、即墨停车区等)段路基沥青混凝土面层料的运输。

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市境内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负责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施工便道通畅。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行施工便道以外的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完好的运输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承运货物,确保货物无洒落、丢失。

如乙方未将货物卸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需无偿按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运费5-10倍的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及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损失、质量降级或无法按预期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价值1倍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外界干扰。

对运输时间有要求的特种货物如水泥混和料和沥青混凝土等,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如车辆故障、外界干扰等,造成货物未按时送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现场配备一名负责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甲方及时将运输任务和要求传达给乙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乙方驾驶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如双方发生争议,乙方驾驶必须将货物卸到指定地点,空车驾驶离施工现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作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处理、合理解决,否则,给予一小时一万元处罚。

乙方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输能力满足甲方施

三、安全生产

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人员的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乙方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安全方面未尽事宜,在乙方进场后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予以明确。

四、运输单价

沥青混凝土面层运输单价:按3元/吨乘以实际吨数做为最终结算金额,若运距超过1km,则每增加1km运费单价相应增加元/吨;最后按实际车数、吨数及运距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运输单价中包含乙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及运输车辆单程调遣费等一切费用。

五、运费结算

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

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据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运费结算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乙方的施工生产。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日起二个月后七日内(结算金额为乙方本月总金额的80%),余款20%至本分项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九篇

甲方: 乙方:

依据《_合同法》、《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平常进行供需双方就购销沥青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采购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测试试验、包成品保护、包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五、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必须沥青砼符合技术要求,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甲方负责技术交底并控制厚度,如因沥青面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派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操作员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和机械操作工作。

3、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现场原有的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原有设施等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4、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封闭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5、沥青砼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派专人监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

6、乙方负责提供发票。

六、 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预付伍拾万元(500000元),工程施工结束后付至全款的50%,余款春节前结清。

七、 责任

1、施工前7天,甲方通知乙方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准备施工道路的垃圾和障碍,确保道路基层的平等度和清洁,使之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中应提供相关人员做好面层沥青砼厚度。

2、窨井盖的安装以及施工乙方指导配合。

3、乙方精心组织施工,按照甲方提前告知的工期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标准按_沥青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八、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率,签字后 生效。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篇

1、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T01,简称油化基)

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2,简称油高)

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3,简称化高)。

油化船和油船的区别

一、结构特点不同:

1、油船回程空放时为保持一定的吃水,须装载大量压载水,故现代大型油船须设有专用压载水舱,或用油舱装压载水,压载以前须将油舱洗净,因此油船必须设有原油洗舱设备。随着石油产量和运输量的迅速增长,油船向大型化发展。

2、液体化学品船多为双层底和双重舷侧,货舱设有分隔并装有专用的货泵和管系。货舱内壁和管系采用不锈钢或抗腐蚀涂料。

二、用途不同:

1、油船用于载运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所谓化学品船应当被定义为液货船,就是建造或改装用于运载各种有毒的、易燃的、易发挥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货船。

2、化学品船载运《国籍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任何液体化学品货物的船舶。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一、结构特点不同:

1、油船回程空放时为保持一定的吃水,须装载大量压载水,故现代大型油船须设有专用压载水舱,或用油舱装压载水,压载以前须将油舱洗净,因此油船必须设有原油洗舱设备。随着石油产量和运输量的迅速增长,油船向大型化发展。

2、液体化学品船多为双层底和双重舷侧,货舱设有分隔并装有专用的货泵和管系。货舱内壁和管系采用不锈钢或抗腐蚀涂料。

二、用途不同:

1、油船用于载运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所谓化学品船应当被定义为液货船,就是建造或改装用于运载各种有毒的、易燃的、易发挥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货船。

2、化学品船载运《国籍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任何液体化学品货物的船舶。

一般需要这些证书: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T01,简称油化基)、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2,简称油高)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3,简称化高)。

扩展资料:

油船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有无自航能力可分为:自航油船、非自航油船、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

按油船用途可分为:专用油船、多用途油船;

按所装油品可分为:原油油船、成品油油船、原油/成品油兼运船、油/化学品兼运船、非石油的油类运输船;

按载重吨位大小可分为:小型油船(万载重吨以下,以运载轻质油为主),中型油船(~载重吨万吨,以运载成品油为主),大型油船(~16载重吨万吨,以运载原油为主,偶尔载运重油),巨型、超级油船(16万载重吨及以上VLCC、30万载重吨及以上ULCC,专用载运原油)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二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完成 30KM以内范围路面工程沥青路面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沥青混凝土运输,从涓桥三友沥青站装车,过磅,运输至 站前区新车管所检测中心场地上摊铺机 ,摊铺完成该车混合料,算该趟次运输完成。至本工地沥青摊铺全部结束,算本合同任务完成。

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运输单价:

运距在30KM以内统一价格,按元/T〃KM 计价(其他工程项目在此运距内可执行同一单价),燃油乙方自供。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凭乙方持有的沥青站磅单并经摊铺现场甲方专人签字后,每 万吨结算一次,按60%支付运费,等本工程完工后再付20%,余额在一个月内付清。

五、责任条款:

1、 甲方保证一旦与乙方签定合同,便不再与他人洽谈该项目运输业务。

2、 乙方提供运输的车辆必须是能上摊铺机的专用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乙方承运期间,如有他人干扰运输业务,乙方有责任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否则甲方可与第三方或多方签定此项目运输合同。

3、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面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保证完成任务,车辆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及跳巢给其他单位运输。

4、 因车辆证件、手续不全、车辆性能差、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违章扣车、故障停车以及超载超限运输或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意外等,其一切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而且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沥青混合料因冷却报废造成的经济损失(按600元/吨计价)。

5、 乙方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以最短的时间运至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就餐或停车从事与本次运输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宜,若到场料温低于140℃造成废料,按上述第4款执行。

6、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罢工或采取其他方式要挟甲方提高运输单价,以及阻挠甲方正常生产,如出现上述行为,视为乙方违约,除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外,还必须全部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甲方上级单位等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赔偿。

8、 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以一罚十,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对方。

六、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属合同已载明事项严格按合同执行,属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无果的,可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遇有自然灾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原因不能实施本合同条款,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完工,帐结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三篇

甲方:

乙方:

乙方现有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

在甲方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砼运输服务,以满足甲方砼运输需要。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条款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二、运价、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车。保证金于次月底前由甲方退还乙方。

2.乙方承运甲方商砼,单边运距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甲方按元/m3向乙方支付运费(方量以施工方收料员签收的方量为准,如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出现整车返料或转料的,按实际返料或转料方量计算)。

3.单车拉砂浆、单车拉水按元/趟结算。

4.单边运距每增加1公里,每方增加运费元。

5.甲方每月1-____日为乙方办理上月的结算。每月底前甲方为乙方支付上月运费。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运量不足,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甲方一旦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满足甲方运输。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作业,有权根据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整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可由甲方协助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管、运政方面的协调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运甲方的商砼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驾驶员的聘用(驾驶员必须持A2以上证件才能上车),所聘驾驶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合作期间,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排队候车,配合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条件接受甲方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管理的,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如有余料,听从调度安排。严禁盗卖所运商砼;严禁徇私舞弊。违者,除全额交回所卖砼款外,另罚款元/次,罚款在当月的运输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驾驶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运输往返途中及卸料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经营盈亏风险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驾驶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

5)乙方驾驶员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当天各工地签字后的“预拌商品混泥土送货单”交回甲方,如乙方驾驶员丢失送货单导致甲方不能结算砼款的,该砼款由乙方全额赔偿。

6)因乙方驾驶员原因未达到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砼料报废或影响施工方施工质量造成甲方违约,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及甲方被施工方索赔损失金额外,另按索赔金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未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作,应赔偿给对方合作期内的全部经营损失。

五、其它

1.任何一方在本合作执行中提出解除合作,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4.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四篇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五篇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和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以后合同,或以后龙骨,或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以后合同,或以后龙骨,或以后交船,应满足(91)标准。对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15),(76)和MSC/);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 & );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所有船舶,在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91)和);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

22、AIS测试报告(CV/);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以后龙骨,或以后合同,或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

7、财政担保证书(MLC & );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以后合同,或以后龙骨,或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以后合同,或以后龙骨,或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 & ,MARPOL Ann. III/R4)。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六篇

甲方:

乙方:

乙方现有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

在甲方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砼运输服务,以满足甲方砼运输需要。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条款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二、运价、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车。保证金于次月底前由甲方退还乙方。

2.乙方承运甲方商砼,单边运距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甲方按元/m3向乙方支付运费(方量以施工方收料员签收的方量为准,如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出现整车返料或转料的,按实际返料或转料方量计算)。

3.单车拉砂浆、单车拉水按元/趟结算。

4.单边运距每增加1公里,每方增加运费元。

5.甲方每月1-____日为乙方办理上月的结算。每月底前甲方为乙方支付上月运费。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运量不足,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甲方一旦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满足甲方运输。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作业,有权根据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整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可由甲方协助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管、运政方面的协调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运甲方的商砼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驾驶员的聘用(驾驶员必须持A2以上证件才能上车),所聘驾驶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合作期间,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排队候车,配合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条件接受甲方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管理的,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如有余料,听从调度安排。严禁盗卖所运商砼;严禁徇私舞弊。违者,除全额交回所卖砼款外,另罚款元/次,罚款在当月的运输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驾驶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运输往返途中及卸料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经营盈亏风险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驾驶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

5)乙方驾驶员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当天各工地签字后的“预拌商品混泥土送货单”交回甲方,如乙方驾驶员丢失送货单导致甲方不能结算砼款的,该砼款由乙方全额赔偿。

6)因乙方驾驶员原因未达到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砼料报废或影响施工方施工质量造成甲方违约,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及甲方被施工方索赔损失金额外,另按索赔金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未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作,应赔偿给对方合作期内的全部经营损失。

五、其它

1.任何一方在本合作执行中提出解除合作,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4.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七篇

甲方:X市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现有 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车号: )。

在甲方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砼运输服务,以满足甲方砼运输需要。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条款

1.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二、 运价、结算方式:

1. 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车。保证金于次月底前由甲方退还乙方。

2. 乙方承运甲方商砼,单边运距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甲方按元/m3向乙方支付运费(方量以施工方收料员签收的方量为准,如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出现整车返料或转料的,按实际返料或转料方量计算)。

3. 单车拉砂浆、单车拉水按元/趟结算。

4. 单边运距每增加1公里,每方增加运费元。

5. 甲方每月1-2日为乙方办理上月的结算。每月底前甲方为乙方支付上月运费。

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如果甲方运量不足,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甲方一旦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满足甲方运输。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作业,有权根据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整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可由甲方协助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交管、运政方面的协调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运甲方的商砼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行负责驾驶员的聘用(驾驶员必须持A2以上证件才能上车), 所聘驾驶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合作期间,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排队候车,配 合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条件接受甲方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管理的,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如有余料, 听从调度安排。严禁盗卖所运商砼;严禁徇私舞弊。违者,除全额交回所卖砼款外,另罚款元/次,罚款在当月的运输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乙方驾驶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运输往返途中及卸料过程中的一切安 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经营盈亏风险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驾驶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

5) 乙方驾驶员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当天各工地签字后的“预拌商品混泥土送 货单”交回甲方,如乙方驾驶员丢失送货单导致甲方不能结算砼款的,该砼款由乙方全额赔偿。

6) 因乙方驾驶员原因未达到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四、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砼料报废或影响施工方施工质量造成甲方违约,乙方 除赔偿甲方损失及甲方被施工方索赔损失金额外,另按索赔金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2. 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未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作,应赔偿给对方合作期内 的全部经营损失。

五、 其它

1. 任何一方在本合作执行中提出解除合作,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4.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市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八篇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雇用乙方运输车辆,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高速公路土建九标段(K129+750—K140+150,含该段落内龙泉互通区各匝道、即墨东互通区、即墨停车区等)段路基沥青混凝土面层料的运输。

工程地点: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负责工程征地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施工便道通畅。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行施工便道以外的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完好的运输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承运货物,确保货物无洒落、丢失。

如乙方未将货物卸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需无偿按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运费5—10倍的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及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损失、质量降级或无法按预期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价值1倍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外界干扰。

对运输时间有要求的特种货物如水泥混和料和沥青混凝土等,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如车辆故障、外界干扰等,造成货物未按时送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现场配备一名负责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甲方及时将运输任务和要求传达给乙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乙方驾驶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如双方发生争议,乙方驾驶必须将货物卸到指定地点,空车驾驶离施工现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作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处理、合理解决,否则,给予一小时一万元处罚。

乙方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输能力满足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车辆数量的配备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它方运输车辆,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在每天晚9点前通知乙方第二天出车时间、作业内容、台数等,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时全部到达现场。如因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生产,由此生产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

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人员的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乙方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安全方面未尽事宜,在乙方进场后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予以明确。

四、运输单价

沥青混凝土面层运输单价:按3元/吨乘以实际吨数做为最终结算金额,若运距超过1km,则每增加1km运费单价相应增加0。9元/吨;最后按实际车数、吨数及运距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运输单价中包含乙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及运输车辆单程调遣费等一切费用。

五、运费结算

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

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据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运费结算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一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乙方的施工生产。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日起二个月后七日内(结算金额为乙方本月总金额的80%),余款20%至本分项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或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九篇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船舶垃圾

第八章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_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在_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_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在_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船舶在_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_《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__《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_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外国籍船舶不得在_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凡违反《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船舶在_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凡由于船舶违反《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_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_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_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电煤

1、运输路线:

2、运输时间:

3、运输价格:每吨 毛运费(包含煤票等各项全部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当地政府各项通知、连续雨天导致煤矿停止生产)视为正常,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每日每台车辆补偿元。大写:伍佰元整。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甲方卸车地卸车时间为7:00——17:00,乙方车辆在卸车时间内到达后24小时外如不能正常卸车,每日每台车辆补偿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5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每日内到达车辆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正常运输,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元。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达甲方指定地安全无误的卸车后,甲方按照卸车地出示的.实际数量顿位,所卸车辆运输款全部付于甲方,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_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一篇

甲方:保定中拓桩基有限公司枕头坝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充分协调,就混凝土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1、工程名称:中国水电三局枕头坝施工局上游围堰防渗墙。

2、工程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

3、工程范围:上游围堰保定中拓桩基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临时建筑及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运输。

4、工程期限:20xx年12月10日到20xx年3月19日(期限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提前)。

5、承包方式及单位:本工作为单价承包进行,运输到施工现场合理部位。单价:每立方米16元,油料费用在8元/升以内由乙方自理,超过8元/升由甲方处理。

6、设备数量:4台(8m³以上)混凝土运输车

第二条:工程的质量要求

1、此项工作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有关部门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甲方技术条款等要求组织工作,保证运输质量。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设备人员,甲方有权更换或辞退,对此乙方不得拒绝,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所到位运输车辆必须在8m³以上并保证在接到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通知2小时内到场。

3、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三条:运输费用的结算

按总承包合同的月进度款在扣除合同履约金后同步发放,工程完工一月内全部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时结算运输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车辆运费油料费用在月进度结算时扣除。

第五条、现场管理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领导,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发生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二篇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保障甲方商品混凝土运输的需要,乙方成为甲方的运输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遵照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租赁设备型号、期限: 设备名称:混凝土罐车,数量 ,租赁期限

2、乙方罐车在租赁期间内必须长驻甲方搅拌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必须保证甲方用车。

3、租赁单价:运输里程:单边0-15公里内按23元/方计算,单边15公里以上每方增加1元,35公里以上价格双方另行商定。拉水、拉沙浆15公里以内,按150元/车计算,尾料、小方量按8方/车计算,塔吊、斗转每方补贴5元,在工地超时,超过2个小时,按5元/方补贴,重返按双倍计算。运输里程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实际确认。

4、结算、付款方式:每月25号甲方派专业人员兑票,在5个工作日之内,经双方签字确认办理结算书。次月的5号之内付租赁款的80%,余额在3个月之内一次付清,依此类推,年底付清余额。

5、乙方驾驶员必须全部遵守甲方对驾驶员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甲方必须无条件协调交警、路政,如发生罚款,由甲方承担,如驾驶员闯红灯、闯电子眼、逆行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交警、路政协调费400元/车,在结算书里扣除。

7、乙方长租罐车可在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价以甲方核定的为准,油款在每月办理结算书时从乙方租金中扣除。甲方提供免费住宿,工作餐按规定在结算书中扣除。每月结算书余额与扣除金额必须明细。

8、甲方合理用车,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每月的全勤内除修车2天外,甲方对乙方的砼方量保底1300方/月,如达不到1300方,每车按1300方计算。

9、如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撒漏,由乙方自行负责,私倒余料,或把料转移到其他工地,车辆发现一次将严惩,处罚500以上5000以下,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三篇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在“高速公路TJ9分部”标段工程的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浇筑作业的需要,经与乙方就该工地混凝土运输事宜平等协商并签定如下混凝土运输承揽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范围及履行时间

1、在“高速公路TJ9分部”标段工程作业区内,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备的混凝土罐车运送混凝土到本标段内各作业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时间:初步预计二年,从20_____年4月起至20_____年4月止;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工期进行调整,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应调整。

二、计价、结算方式

1、固定运输单价:在本标段作业区内,运费为每立方米贰拾伍元(本价格为含税价格)

2、运输计量:以甲方搅拌站开出的票据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数量为计量依据。

3、结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为主):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第一次支付运费期间,甲乙双方无预付费及保证金;

②甲乙双方在每个自然月的30日前对当月的运输费用对账结算一次,甲方在对账后5日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应金额运输费;

③从乙方罐车实际运输作业之日起的6个月内,甲方按照当月对账总额的50%比例实际支付当月运费,剩余50%运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从乙方罐车实际运输作业之日起的6个月后至本合同履行结束,甲方按照95%支付当月运费,剩余5%运费为履约保证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95%的履约保证金,剩余5%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甲方在业主及施工方实际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清结。

三、乙方应保证提供型号为8-12m3的罐装运输车辆2台进场运输作业

并在实际开展运输作业前向甲方提交该运输车辆的的合法运营手续(包括有效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二级维护、车船税等)、必要的车辆保险资料(生效的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合法的驾驶人员资料(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等)备查。

乙方应保证现场作业车辆及雇请的车辆驾驶人员每月有28个工作日(每月保证乙方有2日车辆维护时间)及在每个工作日内有20小时能够随时听从甲方指派人员的安排进行运输作业,以保障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利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运费并提前单方解除本承揽协议。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所雇请的全部人员均不具有劳动关系;甲方应为乙方必要的雇请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及停车场地,但甲方对乙方的全部人员及车辆不承担安保义务。

四、甲方搅拌站将混凝土计量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应负责选择安全路线并尽快将混凝土数量交付指定作业点收货使用。

如因乙方的车辆故障、事故、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损失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且并不限于如: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司机工资、人员保险、生活费、安全事故责任费及违章罚款费、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雇请作业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车辆行驶安全规章制度并持合法有效的B级驾驶证及货车驾驶上岗证上岗。乙方承担履行协议期间内自行雇请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交通安全责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责任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连带责任。

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协同处理。

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终止履约。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应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项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车辆进场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四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据《_合同法》、《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平常进行供需双方就购销沥青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

__________

三、工程采购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

见附件1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测试试验、包成品保护、包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必须沥青砼符合技术要求,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甲方负责技术交底并控制厚度,如因沥青面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派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操作员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和机械操作工作。

3、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现场原有的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原有设施等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4、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封闭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5、沥青砼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派专人监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

6、乙方负责提供发票。

六、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预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工程施工结束后付至全款的50%,余款春节前结清。

七、责任

1、施工前7天,甲方通知乙方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准备施工道路的垃圾和障碍,确保道路基层的平等度和清洁,使之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中应提供相关人员做好面层沥青砼厚度。

2、窨井盖的安装以及施工乙方指导配合。

3、乙方精心组织施工,按照甲方提前告知的工期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标准按_沥青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需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供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五篇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_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_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_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排放区域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混凝土配重租赁合同范本 第二十六篇

_令(2006年第1号)

《_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00六年一月九日

_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维护海事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_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及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_决定的设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_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条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公示。申请人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予以说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五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统一明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材料目录予以公示。申请人申请海事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变更海事行政许可、延续海事行政许可期限的,申请人可以仅就发生变更的事项或者情况提交相关的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提交。

第二章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一节通航管理

第六条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一)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二)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三)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第七条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条件:(一)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二)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三)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四)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条件:(一)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三)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四)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的条件:(一)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二)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三)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四)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五)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六)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的条件:(一)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二)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三)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四)用于设置航道(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第十一条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的条件:(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三)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条件:(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三)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四)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一)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二)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三)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的条件:(一)拟设置、撤除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的专用航标;(二)航标的设置、撤除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三)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四)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五)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六)申请设置航标的,拟设置航标类型属于已经公布的航标类别,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本条所称航标设置包括航标新设、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第二节船舶管理

第十五条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的条件:(一)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已经当地口岸检查机关、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二)拟临时对外开放水域适合外国籍船舶进入,具备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条件;(三)船舶状况满足拟进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四)船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船舶进出港口许可的条件: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六)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管理要求;(五)船舶船旗国或者港口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六)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七)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八)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九)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十)已经其他口岸检查机关同意。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和停靠的码头、泊位均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六)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要求;(五)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六)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七)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八)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九)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条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系_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二)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四)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五)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六)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一)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_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2._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3._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租赁的境外登记的船舶;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二)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三)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经营境外登记船舶的承租人。(四)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五)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六)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第十八条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的条件:船舶保安计划批准的条件:(一)船舶已通过船舶保安评估;(二)船舶保安计划由船公司或者规定的保安组织编制;(三)船舶保安计划符合相应的编制规范和船舶的保安要求;(四)已对船舶保安评估发现的缺陷予以纠正或者作出妥善的安排。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条件:(一)船舶具备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和《连续概要记录》;(二)船舶按照规定标注了永久识别号,并按规定配备了满足《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三)船舶按照规定配备了合格的船舶保安员;(四)船舶具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五)船舶已通过保安核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船舶在交船时或者在投入营运、重新投入营运之前,尚未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2.船舶的国籍从非中国籍变更为中国籍;3.船舶由以前未经营过这类船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了经营责任。(二)船舶已通过船舶保安评估。(三)船上配有符合要求且已提交审核、报批并已付诸实施的《船舶保安计划》副本。(四)船舶按照规定标注了永久识别号,并按规定配备了满足《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五)公司保安员对船舶保安核验工作已作计划与安排,并承诺船舶将在6个月内通过保安核验。(六)船舶已配备符合保安要求的船舶保安员。(七)船长、船舶保安员和承担具体保安职责的其他船舶人员熟悉保安职责和责任、熟悉《船舶保安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的条件: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二)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三)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四)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五)船员已按照_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_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二)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第三节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第二十条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的条件: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条件:(一)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二)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三)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四)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的许可条件:(一)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二)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三)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四)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五)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六)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的许可条件:(一)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二)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三)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四)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能力;(五)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六)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的许可条件:(一)排入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的,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二)排入水域的,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三)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已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不造成水域污染;(四)已制定相应作业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反应预案;(五)对洗舱水、残油、油污水等污染危害物的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的许可条件:(一)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二)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三)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许可条件:(一)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二)排放入水的冲洗物符合排放标准;(三)排放的水域不是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保护水域或者禁止排放水域;(四)已制订相应的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的许可条件:(一)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二)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三)拆船、船舶修造单位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四)需要测爆的,持有有效的测爆证书;(五)拆船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废钢船的所有权登记;(六)船舶残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货物残余物、臭氧消耗型物质等可在拆船前清除的船舶污染物已清除完毕。

第二十一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的条件:(一)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二)申报的危险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三)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四)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危险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五)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条件:(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二)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三)参加过驳的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四)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五)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六)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第四节船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条件:(一)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体检符合_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经体检符合_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四)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二)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_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三)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_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四)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五)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六)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船员特免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_境外;(二)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三)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四)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五)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二)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三)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的条件:(一)持有_承认的、由《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签发的船员任职资格证书;(二)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_有关船员适任资格和培训的要求;(三)经体检符合_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四)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_的规定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五)服务资历、适任表现和安全记录符合_的规定;(六)船员用人单位有明确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七)符合_关于在中国籍船舶上任用外国籍船员的规定。已经持有有效的_船员适任证书的外国籍船员拟在中国籍船上任职的,仅需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五)至(七)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海员出入境证书核发的条件:_海员证签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_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_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_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四)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海员出境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已依法取得_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二)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第五节其他海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的条件: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三)管理体系已在岸上和每一种类代表船上运行3个月;(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五)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外国籍船舶的中国法人,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大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2.相关船舶满足_关于船龄限制的要求;3.海事管理机构已收到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委托。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成立后尚未经营或者管理船舶,或者在公司持有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上增加船舶种类;(三)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公司已作出计划安排在6个月内实施运行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五)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一)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二)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三)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评估。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一)当事船舶刚加入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二)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的副本或者《临时符合证明》的副本;(三)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四)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第二十七条设立验船机构审批的条件:(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场所、设备、仪器、资料;(二)具备相应的验船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三)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执业验船人员;(四)具有相应的检验章程、检验工作制度和保证船舶检验质量的管理体系;(五)拟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范围符合_的规定;(六)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符合船舶检验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按照规定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手续的,办理申请手续的专门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_以前发布的有关海事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发布部门:_发布日期:2006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2006年04月01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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