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学网 作文推荐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汇集)/浅谈担保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汇集)/浅谈担保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精选十篇)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1

一、担保贷款风险的成因和特征

(一)担保人、担保物本身的风险

担保贷款的担保最终都要落实到担保人或担保物上,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担保人、担保物本身也存在着风险,且不同的担保方式存在不同的风险。保证人可能会因其产品销售受国内外商品市场、货币市场的变化影响效益的实现,使其担保能力在短期内增强或削弱,甚至自身难保;抵押、质押物可能会因市场变化、时间变化而升值或损耗、贬值。

(二)担保贷款管理中的风险

1、担保贷款的审查不严,形成贷款风险

主要有不具备担保资格的担保,超清偿能力或无清偿能力的担保,违反担保原则的被迫担保,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非担保物的担保,担保物不足值和难以实现交换价值的担保。

2、担保手续不全形成贷款风险

有的借款合同条款不全,如担保方的责任、期限不明确,抵押品的保管责任不清。有的担保品清单所列资产不明、不具体、担保资产不明确,给抵押品检查带来困难,核保工作无法规范。这些贷款产生风险时,由于手续不健全,给银行依法收贷带来困难,有的甚至使银行丧失要求保证方补偿和对抵押品的处置权及追索连带偿还债务的权利。

3、担保贷款合同资料和担保物管理监督不力、不善形成风险

(1)由于对担保物没有进行财产登记,出现担保物丢失、冒领、被盗无人过问,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查和补救,有的抵(质)押品被重复抵(质)押。(2)对企业保管的属抵押品的固定资产等,由于银行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易损坏、丢失、陈旧。(3)由于对抵押人代管抵押物的监管不力,还可能出现抵押人在合同期间未经贷款行同意,擅自变卖或处分、转移抵押物的现象,给银行在借贷风险出现而主张债权时造成困难。

4、出现贷款风险,未及时主张债权时效形成风险

(1)是否注意处分担保的时效,而及时主张担保债务的期限。

(2)当保证人破产时,是否及时主张和申报债权。

(三)外部环境不配套的风险

1、产权登记部门没有一盘棋的思想。有的在经办产权登记过程中我行我素,还有借机创收之嫌,为了小集体利益,不能配合金融部门,起不到把关作用,如评估部门高估担保物,公证部门作虚假证明等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最终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有关法律规章不细,影响了担保贷款的操作和业务扩展。 (1)由于动产价值的评估、保管、变现市场等机制没有形成,使得动产质押贷款难以实行。《担保法》中规定可以用来质押的本票、支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没有实施细则,风险难测,故未能在质押贷款中出现。(2)法律或执法部门对担保人的违法行为制裁仍显得苍白无力。

3、市场机制不健全,担保物难以处置。有完善的拍卖市场,使处理抵押物举步维艰。有的职能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处理问题,造成抵押物低值变现,如有的地方法律执行部门在处理担保贷款纠纷时,不是将担保物交由拍卖市场实现合理价值,而是自行处理了事。

二、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建立健全担保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对担保贷款实行规范化管理

1、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方面:坚持审贷分离制,明确贷款调查责任人和贷款审批责任人应承担的贷款风险责任;制定《贷款合同管理制度》和《担保物保管责任制》,责任保管人对合同资料和担保物保管要负经济责任,遗失或保管不善要赔偿和受处罚;建立信贷员对企业自身保管担保物的监管责任制,信贷员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的信贷风险应承担责任。

2、在实行担保贷款规范化管理方面:一是制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统一规范担保贷款的操作程序,做到手续严密、合法,简便易行。二是规范担保贷款合同,使贷款合同成为借贷双方权利、责任的有力证明,一旦出现纠纷,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借款合同将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保护银行的应得利益。三是规范对贷款合同和担保物的管理,如实行专人专柜统一保管,设立担保物登记簿,并把担保物品的核算纳入会计工作内容中。

(二)强化管理,把好制度落实关

1、在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时,把重点放在贷前调查,尽可能排除风险隐患。

2、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操作。

3、担保贷款借贷关系成立后加强检查、监督。

(三)强化法律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办理担保贷款的目的是在借款人不能用货币形式清偿贷款时通过处置担保物或由担保人来清偿。因此,对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诉讼、依法收贷。

(四)改善外部环境,促进担保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

1、要在贯彻《担保法》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以适应担保贷款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担保应做出明确规定,保证银行对企业抵押财产的合法处理。要制定《质押贷款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扩展质押贷款业务。

2、协调好银企关系、银行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取得多方支持。一是积极与政府进行联系沟通,争取地方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确保银行债权的落实。二是银行要与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公证部门以及法院部门等建立广泛的联系,使这些部门能与银行通力合作,公正、负责地办事,避免同企业联合欺瞒银行的行为发生。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2

银监会负责人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即将拉开序幕,这预示着一批不合规范的担保公司将被淘汰出局,这也说明担保行业存在诸多违规行为。虽然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在某方面解决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问题,但如果控制不当也会导致银行风险问题频出。如担保业内部暗藏不少黑幕,虽然监管部门早已制定了法规,但在逐利驱使下,很多担保公司依然“不务正业”,采用种种手段牟取暴利,这些易使把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转嫁到银行,另外,银行的自身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易导致风险的产生,如担保公司与银行勾结担保招摇撞骗等。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认清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暴露的问题加以回避和整改,防范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一、担保行业乱象丛生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处于初创期,行业内出现了较为极端的“异化”现象,担保行业存在着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弱,部分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信用度不高、一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还存在乱收费、与银行暗地勾结等黑幕,更有一批打着担保旗号的皮包公司四处行骗。

1、行业“异化”严重

一些大型担保公司发展较为平稳,管理也较为规范;但也有些企业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许多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或将主要的资源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2、担保费用坐地起价

目前,担保公司的收费极不规范。调查结果表明,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收费项目多又杂,各种项目合起来近十项,包括担保费、贷后管理费、公证抵押上牌费、保证金、续保押金、家访费、上门服务费、资料费等;此外,还存在收费项目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如有的叫贷后管理费,有的叫保证金;即使收费名称一样,收费标准也相差甚远。收费不规范的多是那些主做个人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各种收费项目加起来至少有七八个,收费标准也极不统一。

3、以担保为名“招摇撞骗”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担保企业从事借贷、集资等行为,但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一个实际控制人之下既从事担保,又从事借贷,看似两个独立的公司,实际上共同经营,风险隐患极大。此前,广西一个以10万元起家的担保公司总经理邵某就以和多家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形式,诈骗贷款保证金1600余万元,受骗企业涉及广西境内建筑、餐饮、农业、水利等行业。

4、银行与担保公司“勾结”

部分担保公司肆无忌惮的乱收费,一方面是由于监管存在漏洞,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恐怕也与担保公司和银行间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有关。银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形成的一个利益链,有的人可能根本察觉不到其中的猫腻,即便事后发现问题,由于借贷者始终处于弱势一方,想要讨回公道也将举步维艰。

二、担保公司的违规问题影响银行信贷安全

1、部分担保公司存在实收资本不实以及股东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问题。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现象,这对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也直接影响了银行第二还款来源的安全性。

2、担保公司在银行交存的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是由被担保人交纳,甚至弄虚作假提高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掩盖了担保风险。按照规定,担保公司交存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应该由担保公司交纳,但现实中,担保公司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提高贷款人的贷款额度,骗取银行的贷款,银行放款后,将部分资金给客户,并由客户交纳保证金,另一部分收于私囊。这种现象不但虚增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增加被担保人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3、部分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不充分。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如出现担保赔付,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4、部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防范措施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未使用反担保措施。建立反担保制度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部分担保公司并没有采用反担保措施,增加了经营的风险。二是部分担保公司未建立评级体系,盲目担保。三是部分担保公司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公司的风险加大。

5、部分担保公司因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一部分公司,他们打着担保公司的旗号,却没有做担保业务,而是进行着类似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等业务,有的甚至直接行骗,增加了担保风险。

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认识和管理上存在缺陷

部分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担保公司所担保的信贷业务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认识不足。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保障作用,认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即使贷款企业无法清偿,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兜底,操作简便,风险为零。而对一些在贷款风险上具有较强分散和补偿作用的担保方式,则认为担保手续复杂,风险较大,一旦出风险,容易被追究责任,因而不愿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第二,在管理上,对担保公司保证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尽合理;不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对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占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或净资产比例过高进行限制和制裁不到位;缺乏对担保公司资产结构和其担保能力之间存在的关系评估;不能及时对担保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担保余额、担保倍数进行调查和限制。

第三,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在保证金账户的设置上,对担保公司保证金监管不够重视,没有将保证金纳入保证金专户管理,而是将保证金通过单位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或个人定期存单管理。对于担保公司存入的“保证金”也未签订质押合同或在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担保公司涉及诉讼,即使存放于保证金账户上的特定化的担保资金有可能被司法部门冻结和扣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在担保公司恶意逃债或无力履约时,担保公司也可以随意支取资金,可能造成担保无效,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4、在“保证金”账户的扣划上,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中一般都有关于对保证金扣收的规定,比如合作协议约定“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不足额履行代偿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任何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款项。”从上述约定看出,一旦借款人不履行义务,商业银行扣收担保公司保证金或其他账户时,有先行通知的义务。但从实际工作来看,部分银行在扣划保证金时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四、对与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合作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审慎选择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并非是零风险,对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在选择贷款担保时,要把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审慎选择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在借款人能够提供足额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规定的,应优先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二是商业银行应当主动提示客户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风险。针对可能存在的担保公司不规范经营的情况,银行应尽到善意提醒义务,让客户享有知情权。可以考虑形成书面《风险提示书》等形式,以防客户受骗而影响银行的声誉。

三是严格保证金账户管理。担保公司应当开立专门账户用于存入个人贷款担保基金,与法人或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分开管理,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贷款放款前担保公司必须有足额保证金存入专户,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客户收取资金作为存入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商业银行应逐户建立监测台帐,每月将保证金账户余额及累计担保责任余额进行统计。

四是完善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坚持“名单准入、择优增补、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原则。在专业担保公司申请准入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信用等级、经营现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审查,严把合作机构准入关。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3

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实现就业的微观基础,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应变能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力量。但是,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能力和资源的限制,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最大瓶颈,严重制约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克拉玛依市也推出小额贷款政策,积极融资渠道。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小额贷款面临着如何分析申请小额贷款的公司财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各种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这些研究对小额贷款的未来发展尤为重要。

一、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现状

2014年,克拉玛依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发布《关于加强克拉玛依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克拉玛依市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对象,不仅包括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文件还对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认定、微利项目范围、贷款额度、担保金金管理、各部门职责有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总结经验,设计《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评分表》,帮助经办人员从贷款申请人的经营情况(经营期限、经营场所权属、经营面积、经营渠道)和担保人的收入情况等综合考评,根据分数合理评定贷款金额,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办理规范化,降低贷款风险。自2011年起,克拉玛依市便针对个体经营者提供小额担保服务,至2014年11月我市共为1674人次办理小额担保免息贷款,贷款总金额接近1亿3000万元,为创业人员免除贷款利息1000万元。有效帮助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就业,解决创业过程中缺乏资金、信用担保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进一步促进创业再就业,助力克拉玛依市就业工作发展。

二、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存在问题

1.货款人还贷意识差。近年来,由于地方企业中的法人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个别下岗失业人员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方面理解不清,甚至有人误认为这是政府扶持性的,对于还款,是有能力还就还,甚至是有能力还也不还,恶心拖欠或者逃废,给小额担保贷款的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2.追偿主体不明确,财政担保机制潜伏道德风险。根据克拉玛依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货款是由财政划拨到担保公司,再由担保公司分存各区承办银行,地方企业贷款人向社区提出贷款申请,区级审核报担保公司,后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贷款逾期,银行、担保公司都能获得担保基金,而社区则因非利害关系人,催款力度有限,最终财政亏空,究其原因是在催收主体的责权利界定不明确,导致拒不还贷者钻程序空子。

3.反担保落实难,易引发法律风险。为保证小额贷款的安全性,当地方企业法人贷款达到一定额度,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困难,有时候因提供反担保措施而产生较高手续费用时,担保公司出于成本考虑也忽略,导致部分无力还款者抵押程序难以屡行。

4.成本较高,运营风险令各方为难。一是代偿率偏高,不良贷款回收难。由于个别地方企业贷款人多为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从事服务业等,收益低、风险高,导致一方面贷款难,一方面收款成本高。二是个别小额贷款担保审核不严,没有严格程序办理,导致催款难度加大。

三、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信用建设,构建诚信体系。要加强创业者诚信、个人诚信等诚信体系建设。要以建设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为载体,构建有利于地方经济及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创诚信共赢新局面。各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银行清收拖欠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利用新闻媒体适时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进行披露、曝光,加强对诚信建设的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及经验,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风险提示、防范和警戒作用,促进创业就业主体强化信用风险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

2.明确责任,多方联动,健全和完善贷款追偿机制。一是要明确追偿主体,确保小额担保贷款逾期时,相关方催收责任明晰。二是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于不良贷款率逐年增高、贷款回收率难度越来越大等原因,亟需社区等发挥情况熟悉、监督成本低的优势,对贷款企业进行考核,采取对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康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作用,对不良贷款高的企业要联动合作,对不良担保贷款进行适时清查。四是加大恶意逃贷的企业法人的惩处力度,全面提高地方企业信用意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

3.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存贷关系,贷款部门克服“零风险”信贷意识,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加大对优势客户的信贷支持;要建立有利于增加信贷投放的工作机制,对创业者有效的资金需求要主动帮助解决,努力保证在贷款投放在创业优势项目上。要建立健全相关联动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资金放的出、管的住、收的回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抓创业、抓就业、促和谐、促稳定的良好工作格局。

总之,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防控不仅是政府部门自身的工作,同时也是发贷银行、担保机构共同的责任,要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4

1.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风险来源

1.1制度不完善

当前, 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 人民银行或者劳保部门由于其权利和职能有限, 不能发挥协调和组织的作用。同时, 当前的贷款制度虽然对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有了明确的阐述, 但是对贷款发放还是缺少统一的依据, 在贷款程序中, 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违规操作等情况, 增加了贷款风险。

1.2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发放贷款之前, 失地农民很容易了解贷款资格审核以及银行的相关信息, 但是银行和担保机构却很难了解申请农民的具体信息, 造成贷款人和贷款机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 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失地农民发放了贷款, 同时, 贷款跟踪调查工作不到位, 经办银行没有对贷款人的收益水平以及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 从而出现还贷风险。

1.3信用环境不足

当前, 我国个人诚信体系不完善, 信用环境存在严重不足。很多失地农民对信用也存在认知上的偏差, 在思想意识里总觉得贷款是政府对自己的救助或者补贴。一些农民在利益的驱使下, 在贷款签约后, 并不按照合同进行投资, 反而将贷款投入到消费、房产等非生产领域, 致使到了还贷期限后, 没有现金进行还贷, 甚至出现转贷的情况, 这都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1.4服务与培训不到位

当前, 我国在对失地农民进行服务和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服务与培训工作不到位。创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 培训内容更加重视理论指导, 缺乏实践性和应用型, 即使开展了相关的实践指导也基本流于表面。很多创业服务培训的工作人员只注重完成上级任务, 对农民的后续服务指导没有及时跟进, 缺乏工作热情。失地农民缺乏管理技能以及创业知识, 在创业过程中由于服务工作跟进不及时, 难以保障创业成功率, 小额担保贷款造成风险。

1.5自然和市场风险

失地农民大多选择现代农业, 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 影响创业成功率, 为偿还贷款带来很大程度的风险。而当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失地农民的信息搜集能力、自身创业条件以及知识贮备的不足, 导致创业存在很大风险, 同时也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风险。

2.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进行风险控制的相关策略

2.1增强部门管理能力

地方的政府一定要规范贷款发放的标准, 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 制定追究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各个部门要加强合作, 确保贷款正常运行, 还要对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规范审核程序,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并且保证专款专用。银行一定要根据项目的资金回收情况, 科学制定还贷期限和还贷方式, 银监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职能。同时, 还要成立专项小组对贷款农民进行服务和跟踪, 其中包括业务指导、贷后核查、贷款管理等, 充分了解和掌握贷款农民的还贷能力、贷款数额、贷款项目、家庭情况等, 对贷款实行动态管理, 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2提高贷款担保能力

地方政府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 加大贷款的拨付力度, 同时还要做好风险控制、担保管理、账户管理以及平时管理, 完善代偿损失审核制度, 做好贷款的追偿和代偿工作, 设立代偿专项资金, 由当地政府出资整合担保资源, 提高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2.3提高农民创业能力

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为农民提供市场以及创业的相关信息, 加强信息服务建设, 创办行业协会, 为农民创业提供信息平台。加快中介服务建设, 通过资产评估、投资顾问、法律以及调动会计等中介组织和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 建立创业的全套服务体系, 为农民增加实践的机会, 为失地农民建立创业园, 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指导, 并且帮助失地农民制定资金使用以及创业计划, 完善回访制度, 帮助农民有效解决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进而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和创业能力。

2.4完善灾害保险制度

当前, 我国失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多为现代农业, 但是我国农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具有发生概率高、范围广以及种类多等特点, 给农业生产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农业项目应对灾害的能力不足, 因此, 贷款人在遭受灾害侵袭后, 很容易陷入还不起贷款的境地。灾害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 可以弥补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农灾保险已经取得了长远的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缺乏配套政策、承保机构较少、覆盖面小以及险种少等缺点, 同时还要防范受灾农民的思想道德风险, 因此, 想要充分发挥农灾保险的作用, 还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培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帮助农民选择风险低的农业项目, 降低还贷的风险。

结语

当前, 虽然失地农民得到了政府的安置补助以及土地补偿费, 但是一次性的补偿, 不能确保农民维持生计, 在失去土地后, 农民由于缺乏技术导致就业面临困难, 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了资金和信息的支持, 但是在其控制管理中, 一定要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提高担保能力, 发挥政府职能, 完善农灾保险制度, 进而有效控制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并且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 希望给予行业借鉴,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控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何志扬, 刘昌南.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及其控制[J].安徽农业科学, 2015 (07) :330-332.

[2]张涛, 殷萍.焦作高新区小额担保贷款助失地农民致富[J].资源导刊, 2009 (10) :22.

[3]付立然.承德市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效果评价研究[D].河北大学, 2013.DOI:10.7666/d.D350446.

做好保前调查,严控担保贷款风险 篇5

担保行业风险的把控与银行一样,都需要重点把控企业的行业风险(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的经营风险(老板的个人能力,也就是贾总经常说的,有的老板只能玩1000万元,你给他一个亿,他拿钱后一定会出事,因他没能力掌控一个亿)、企业老板的道德风险(老板的民声和习惯、为人处世等,还包括老板在介绍情况是说话水分有多大、企业是否愿意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股东资产是否愿意提供抵押,也就是对自己的企业有无信心,不愿提供抵押的原因等我认为都可归纳如道德风险范畴),如何把控这些风险,保前调查是重点、保时审查主要审查客户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等、保后检查重点检查贷款的真实用途与保前调查是否一致、经营中有无重大不利因素变化、通过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分析我司担保贷款的安全性,对出现的不利因素提出化解方案,与前台业务部门共同处理。由此可见,保前调查是风险防范的第一关,如在第一关不严控,待到风险发生后再来处置化解,难度将会更大。根据公司安排,在这里本人就自己的从业体会及一点看法提出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目的是希望通过共同学习将我司风险防范工作做得更好。如有不当之处,请在座各位领导同志们指正。

我们到企业调查,在不了解企业及股东的情况下,对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首先要抱着怀疑的态度,对企业提供报表进行简单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详查。只有在通过我们审查后,认为企业经营正常、全部风险可控后,才能正式建立担保朋友关系,也就是俗华说的,先小人,后君子。保前调查犹如中医看病,讲究一个望、闻、问、切,简单总结也就是要做好四个字,即: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下面本人就从这四方面谈点自己的体会:

一、看:我们到一个企业调查,首先应到企业生产场地,初步查看企业设备是否先进、开工率是否充分、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存货是否正常(当年在农行曾今发现有企业平时基本无生产,等你去的时候临时安排工人生产,有的企业根本就处于停产状态,如南川化工厂去时已停产将近半年),其次是查看办公环境,看办公环境是否整洁(如有无办公环境很久无人,桌面、地面张、乱、差等,如存

在起码可以认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如奉节修码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几个亿,销售几个亿,但办公室人都没有几个人,一看就不像这么大规模企业)、办公人员精神面貌如何(如上班有无打游戏、吹牛谈天)等,使自己对企业产生一个初步的、直观的第一感觉,形成一个初步判断。通过仔细观察,一部分企业可直接否决。

二、听:就是听取企业领导介绍情况,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需要跟企业提出要求其重点介绍那些方面(原则要求企业介绍企业成立时间、股份构成、中途、特别是近期股份有无变化(如近期有股份变化,那么查账时一定要求企业提供实际的股权变更协议书,而不是工商变更的法律文书,这样有利于我们查实企业净资产,如留学生创业园一个建筑安装监控、视屏企业)、生产产品、产品优势、主要上下游客户、结算周期、年产值(收入)、利润、纳税收入、利润、股东分红情况,分红比例、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办法、目前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除银行融资以外有无其他借贷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别是我们新员工,最好是提前拟定调查提纲)。

三、问:可根据我们到企业去看到的、听到的、我们认为企业领导未介绍清楚的、我们认为还需要企业领导进一步进行说明的问题向其提问,并请求其进一步说明。

四、查:这是我们对企业调查的最关键一步。通过以上三步初步了解,认为企业总体情况较好,有必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确定是否介入的客户,对企业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我们在核实企业财务数据时,由于各企业财务人员习惯不一样,记账方法千差万别,同一类型、同一行业,核算方式可能完全不一样。会计原则虽然只有一个,但俗话说得好,各施各教,各有各的做法,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看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帐务能否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核算企业经营结果,而不能过多纠缠企业的记账方法。(如有的企业经营商品存在季节性,企业老板为了掌握产品、商品销售周期的经营情况,便于其对经营管理团队的考核和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采用农历作为会计,如火炮厂、蜘蛛王5月作

会计,但并不影响企业核算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性,我们都可以不去企业财务人员做计较,又如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分录处理上,有的将发出商品放在存货核算、有的计入应收账款,有的将贷款利息、担保费一次进入存本,有的进入待摊等,这些都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一个个人习惯,并不影响我们判断分析企业偿债能力)。关键是我们自身要能够看得懂企业的记账方法,明确其核算原则,如不明确的应主动向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学习,而不能因为自己文凭高、职称高、自己是会计出身,我的方法是最正确的方法,采取先入为主,对企业财务横加指责。只有在熟悉了企业的记账方法、核算原则后才能对企业的账务进行查证分析。

由于我们到一个企业去的时间有限,一般就是大半天时间,如何在这有限的时间将一个企业财务核实清楚,就必须讲究一个工作方法。下面就本人这些年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共享。

1、简单分析,一眼看清企业是否提供真实内帐。我们拿到企业财务报表,首先根据我们到企业看到的、听到的情况进行尽快比较,然后通过几个大的科目数据简单分析,对有的客户报表很快就能辨别真伪。

(1)、分析应收账款。如一个汽摩生产型企业,年销售一亿,应收账款只有800万元,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该企业销售就值得怀疑或者认为其未提供真实内帐,同样如一个汽摩企业销售只有一千万,而应收账款有60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收账款也有可疑之处(因为摩配企业应收账款账期一般2到4个月),如最近我去看的一个商贸企业,它给下级经销商签的合同账期为30到50天,年销售两亿元,应收账款7000万元,你能说他提供的报表是真实的嘛。对这部分企业一是要求其提供真实内帐,如始终坚持是真实内帐,那对该科目进行重点审查。

(2)、分析存货。如一个企业存货与收入严重背离,那企业报表业直得怀疑(工业企业我们要根据其生产周期计算其存货的合理值、商贸企业要分零售、批发、经营品种、有无保质期等确定其存货的合理取值)。

(3)、分析固定资产。如一个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即使该报表是真实的,我们也不能介入(如当时的口之福)。

(4)、分析利润。如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上缴所得税200万元,然而应交税金科目无余额,这个报表多半是报银行的(扣除企业老板通过该科目分配利润因素)。

(5)、看三年报表的衔接关系,如表数据不衔接,如上下年数据、资产负债与损益表数据不衔接,说明该报表起码人为调整因素较大。如有的企业,年年利润上千万,但多年以后,企业及股东净资产无增加,或增加与其近年实现利润出入过大,企业老板又不能说明资金去向,起码说明其利润不真实。

2、详查企业账务,做到尽量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活动。为什么说尽量全面、真实,因为有的企业部分民间借贷他不入账,我们有时确实很难查清,但有时通过其他科目也能掌握其部分信息。我们要针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业报表,审查不同的会计科目,下面就如何审查各科目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1)、货币资金:我们客户经理到企业查账,有时因该科目余额较小而忽约不看,有时最多看一下对账单。而实际上这个科目必须详查,但最好不看会计账,而应该看出纳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首先看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有无余额调节表,看调节原因(如永业,从中发现对外撤借);其次是看有无白条抵库,抵库形成原因,金额大小,是否属应进存本而未近,如金额大应从损益中扣除;再次看会计出纳是否帐帐相符。同时因为有的出纳记录相当仔细,借了那个多少钱进来,还了多少都有明确记载,我们可根据出纳日记账反过来查会计是否记载,如长时间未计,说明会计账务存在问题,这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的方面。如出纳日记账上有大额整数进出,可要求会计提供记账凭证,看会计是否有记录。有的会计对民间借贷单独立台账,或老板自己单独掌握,从中可发现线索。

(2)、应收账款:往来科目是企业最容易、也是最多作假的地方。查应收账款首先要结合行业、产业特点,首先分析是否合理,然后看发生额,是否经常变化,再结合销售收入,分析不一致的地方,同时任意抽查一两个月,看直接现金收入加挂账收入与当月销售收入是否一致,不一致一定要查明原因,同时查应收账款的发生额还要抽查几户借贷方发生额与发货、与银行存款、现金是否一致。还应分析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两年的呆账占比,回款金额、时间与那一个月发货

基本一致等,防止虚增期初余额。

(3)、其他应收款:该科目也是企业作假的最常见科目。对该科目的审查一看总体发生,从中可以发现企业平时非业务往来的资金流向,二看金额大、时间长明细,对该部分最好逐笔抽查挂账依据。

(4)、待摊费用:该科目主要是看其挂账是否合理,是否应摊未摊,虚增企业资产、利润。(如渝科)

(5)、存货:如企业只有一套帐,内外帐不符主要反映在该科目。分析该科目重点看其数量、金额与企业生产销售规模比例是否合理,这个行业不同,比例不同,重点可以抽查几个单品,有无长期不动产品、商品。查看库存商品的贷方发生额也销售存本的结转是否一致,不一致查明原因,查看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看与应付账款加现金、银行存款直接采购支出的贷方发生额是否一致。(6)、固定资产:该科目主要查看入账依据,有无评估增值或估价入账,同时对工业企业重点还要看企业当期折旧的计提,有无少提折旧,虚增利润。(7)、应付账款:主要看该科目贷方发生额与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借方发生额是否一致。

(8)、其他应付:该科目要重点分析各明细账挂账时间,形成原因,有无利息支付,同时结合银行存款、现金科目发生看有无应挂未挂。

(9)、三大费用:根据企业规模、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结合企业外帐,看企业是否全部结转,财务费用查看逐笔明细,一是看是否应入未入(看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与金融机构贷款是否一致),二是看有无支付其他财务费用,从中发现企业对外民间借贷。三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是否小于公开财务数据,如小于公开财务数据,查找虚增原因,钱是如何回流。

3、查看内外帐有无勾机关系(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内外帐出入相对较小)。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涉税风险,尽量将内外帐做到一致,这部分企业财务审查相对简单,但也有纳税申报表都提供虚假报表的企业,对这部分报表的审查,一是进入其申报系统,二是抽查两月结转凭证就能发现其真假。对这部分重点审查内外帐科目不一致的地方,可能存在于存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三大费

用,分析原因,看是否正常。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6

关键词:投资控股公司 股东贷款 担保 风险分类

1 我国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推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提出: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后经各类银行试点和试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我国各类银行从2002年起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随后,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并随文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于2007年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

我国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推行的贷款质量分类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②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③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质量分类时应主要考虑以下七个因素: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②借款人的还款记录;③借款人的还款意愿;④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⑤贷款的担保;⑥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⑦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通过仔细甄别,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①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②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③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④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⑤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及担保风险分类设想

2.1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风险分类设想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投资控股公司时常为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贷),股东贷款有别于一般商业贷款:当子公司经营困难时,常被次级化,即面对众多外部债权人,子公司往往拖欠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的偿还,贷款的偿还最终取决于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即使逾期,投资控股公司也很难像商业银行那样进行实质性追索。因此,贷款风险分类只能参考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引,不能照搬照抄,鉴于风险分类目的的不同,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初始以3级分类(正常、关注、不良)为宜,硬性进行5级或更多级别的分类必要性并不像金融机构那样强烈。

分类指引指出:①贷款分类时应主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还款能力又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②贷款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且对贷款具体逾期多少天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作出了规定。

考虑到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涉及行业跨度巨大,制定统一的财务指标定量标准作为分类的首要依据并不适宜,为使贷款分类更加客观、相对公平、便于衡量和实操,笔者设想了一种该类企业对股东贷款进行分类相对简单的模式:以还本付息状态(4种)定性分类为主,结合财务约束指标(6个)及担保情况定量调整。具体分类标准说明如下:

2.1.1 第一种状态:本金未逾期(展期、借新还旧均以新的到期日作为贷款到期日,下同),且正常支付利息(含罚息,下同)。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①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划分为正常类。②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划分为关注类。③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至少会造成一定损失,甚至较大损失或全部损失,划分为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①贷款进行过展期或借新还旧的,原则上应划分为关注类或不良类,除非有合同依据的明确还款安排的,可划分为正常类。②贷款没有进行过展期或借新还旧的,除非有确凿证据(如借款人破产清算等)证明借款人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预计会造成损失的,可划分为不良类;除此之外,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财务约束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六个:①速动比率。该指标是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具体计算公式: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流动负债×100%。②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是长期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具体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③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是盈利能力指标,衡量企业运用股东投入资本的效率。具体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④销售净利率。该指标同样是盈利能力指标,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营业收入的获利能力。具体计算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⑤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该指标衡量企业利用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偿还利息费用的保障能力,比以收益为基础的利息保障倍数更可靠。具体计算公式: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利息费用×100%。⑥现金流量有息债务总额比率。该指标衡量企业利用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偿还有息债务本金的保障能力。具体计算公式:现金流量有息债务总额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有息债务总额×100%。

根据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计算上述六个指标,如果与前一期同口径计算的上述六个指标相比,其中有五个以上(含)指标向不利方向发生较大变化(比如变化幅度达到25%),则在第二步初步归类的基础上下调一级,即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关注类下调为不良类。

最后,如果借款人或第三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若担保对应的资产情况良好,可在第二步初步归类的基础上上调一级,即关注类上调为正常类,不良类上调为关注类。

2.1.2 第二种状态:本金未逾期,但不正常支付利息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同上)。该种状态下,贷款只能出现两种类别:关注类和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①利息拖欠支付90天以内,划分为关注类。②利息拖欠支付90天以上,划分为不良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同上)。

2.1.3 第三种状态:本金逾期,但正常支付利息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同上)。该种状态下,贷款只能出现两种类别:关注类和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①本金逾期90天以内,划分为关注类。②本金逾期90天以上,划分为不良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同上)。

2.1.4 第四种状态:本金逾期,且不正常支付利息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同上)。该种状态下,贷款只能出现两种类别:关注类和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①本金逾期且拖欠利息均在90天以内,划分为关注类。②除以上外,划分为不良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同上)。

2.2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担保风险分类设想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投资控股公司也时常为子公司提供股东担保,包括借款担保、工程类保函反担保等。由于提供担保的一方往往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企业,因此监管机关尚未对此制定统一规定。跨国经营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为工程承包类子公司提供的股东担保业务量巨大(主要是按照银行要求向其提供工程类保函反担保),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股东担保也进行风险分类。借鉴信贷资产分类相关标准,考虑到担保业务自身特点,对投资控股公司股东担保可同样相对简单的划分为三类: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具体分类标准说明如下:

2.2.1 正常类:依靠企业自身经营或者项目收入,可以解决债务问题。

2.2.2 关注类(只要满足其中的一项标准,即应被归为此类,下同):①实际执行与计划或者被担保人的承诺有较大差距;②前景不明朗,难以把握被担保人或者项目情况;③企业或项目盈利能力较差,或出现亏损;④被动进行一次以上的展期。

2.2.3 不良类。①长期或严重亏损、资不抵债;②到期可能难以展期;③近期非常可能履约或部分履约。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號).

[2]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4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

[4]《贷款风险分类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7

目前, 小额贷款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方兴未艾, 大型商业银行也都陆续进军该市场, 开办了种类繁多的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业务本身具有优点和缺点, 对于客户来说具有办理程序简单、多种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短、担保方式简便等优点;对于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来讲, 小额贷款具有客户经营状况差异大、贷款用途难以监控、担保方式单一等缺点。有些商业银行针对农业生产环节开办了若干年的小额贷款业务, 担保方式只有农户互保和有资格的第三人保证两种担保方式, 以设置高利率来防范逾期风险或损失。但通过贷款实践, 部分以农户联保方式为担保的小额贷款出现了脱离农业生产环节的情况, 甚至有的农户将贷款用作治病或赌博, 使小额贷款脱离了服务于三农的本质。随着小额贷款市场的不断细分, 有的商业银行推出了以农村生产资料批发商提供保证金质押给商业银行, 银行向购买生产资料批发商产品的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业务模式。这种金融创新, 不仅提高了小额贷款市场份额, 增加了小额贷款担保方式, 使之更加贴近服务于三农, 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特别是法律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保证金质押的法律性质和现有法律对保证金质押的规定

保证金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货币存入在银行开立的, 专门用于存取保证金的账户, 与银行协议约定该账户资金专门用于对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 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银行依据协议约定直接扣划账户内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这种保证金质押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性质?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 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的交付可以确认为质押, 但是, 属于债权质权还是动产质权, 取决于是否特定化。如果金钱特定化, 属于动产质;如果金钱非特定化, 属于债权质⑴。笔者也认为其法律性质应属于动产质押。

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业务在很多商业银行被广泛应用, 成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新的手段, 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只对动产质押作出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 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未直接对保证金质押做出直接规定, 但对动产质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且保证金质押具有动产质押的性质, 因此, 商业银行在办理保证金质押贷款业务时, 应当符合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

三、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 质押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设立质权,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事先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 首先是明确双方就出质人将保证金存入特定账户作为质押标的物的意思表示一致;其次是明确双方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出质, 而不是容易产生歧义的其他形式出质;再次是明确该账户是保证金专用账户, 没有质权人书面同意, 该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是明确约定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最高数额、担保范围;最后应明确约定质物转移给质权人占有, 双方在交接质物时应签署书面交接单并标注质物转移时间。这样的协议或条款可以包含在和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协议之内, 也可以是设立保证金质押专门账户时单独签订。

如果商业银行没有与出质人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或者协议约定不明, 那么存入该账户的保证金无法判定是否具有质押的性质, 也就不具有当然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该账户内资金被挪作他用而不需要商业银行书面同意, 或账户内资金是零, 这些都将被认为该账户资金不具有特定性, 将导致该保证金不产生质押的效力, 从而形成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信用风险敞口。

(二) 保证金必须存入保证金质押专门账户, 该保证金不得减少和挪作他用

出质人应按约定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且该账户的资金不发生减少或挪用, 该保证金才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金特定化的法律属性。

实践中, 有的商业银行在和出质人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后, 未要求出质人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质押专用账户, 而是将该资金放在出质人一般账户内;或者存入商业银行自己的账户;或者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经过商业银行书面同意后有出质人进行了支取;导致担保期间质物发生减少性变动, 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对该账户资金特定化性质的认定, 从而形成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操作风险敞口。

(三) 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所担保的债务数量应有最高额度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一般是与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商或销售商合作, 由后者提供保证金存入商业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从而为购买者提供担保的融资模式。若干农户购买商品之后, 发生债务的数量累计数额可能会大于批发商或销售商的保证金质押所担保的债务应有最高额度限制, 因此商业银行应随时关注小额贷款放贷余额和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比例, 对于超出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比例的, 应要求出质人追加保证金数额, 或暂停授信, 以确保质押和贷款控制在合理比例之内。

(四) 出质人必须对质押物所担保的小额贷款逐笔确认, 该质押才能发生担保效力

实践中, 商业银行与购买出质人商品的农户签订借款合同, 双方按照操作流程履行了贷款手续, 但往往忽视出质人应对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发生债务的具体数额进行书面确认环节, 或者有的商业银行以出质人事先出具的客户推荐表作为出质人担保数额的确认, 即对质押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确认发生在债务之前, 不便于商业银行对客户资信审查之后做出授信数额的调整, 或者授信调整后的数额与推荐表的数额不一致, 则不能产生担保效力, 从而形成操作风险敞口。

四、小结

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比较复杂, 涉及法律概念较多,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业务指导和法律风险提示, 降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敞口, 促使该业务健康发展。

摘要: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的操作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笔者认为签订质押协议, 保证金存入特定账户, 限制最高质押担保额度, 逐笔确认被担保债务是法律风险管控的主要环节。

关键词:保证金,质押,小额贷款,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8

农村信贷主要分两种方式: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前者一般基于各地信用环境的差异与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近两年来比较少使用和办理, 或者仍在办理但投放和审查十分谨慎;而第二种贷款类型则能较好的规避金融风险, 因而成为近几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信贷模式。

如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担保贷款开展受到了多种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看, 传统的担保方式———农户联保贷款在2006年以后出现了下降趋势, 这种贷款一般借助于具有法律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承诺还款, 通常保证贷款总量不大, 相反抵 (质) 押贷款则很难在我国的中西部或一些贫困县域的农村广泛推行。而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 大众需求也越来越广泛, 仅仅是依靠传统的信用与担保贷款方式, 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本文将讨论的“农保转城保”担保贷款, 在苏州市张家港地区实行, 现已经是实行的第四个年头, 具有较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同时对于贫困地区也有较大的启发作用。

1 研究背景及发展现状

我国从2002年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广泛开展起来, 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 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宣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 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 如何摆脱困境, 更好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使其更有利于促进就业,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家港作为全国首屈一指的县级市, 不仅在经济实力上超越全国许多同等级的县市, 在社保制度上也力争走在其他地区的前面。在国家农保制度还未出台的情况下, 张家港是于1992年开始了农保制度的探索。1995年, 张家港市率先在全省实施了“三位一体、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综合试点改革, 将原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1995年5月, 颁布实施了《张家港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制度覆盖了全市镇、村办企业在职职工及农村务农人员, 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全额记入个人帐户的模式。2003年1月, 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 制定了《张家港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规定凡本市境内年满18周岁的农村劳动力 (包括渔民) , 除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务工和已退休人员外, 均应参加农民养老保险。对纯农民的缴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进行补助, 被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个人不缴费, 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2004年1月,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保障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 张家港市政府将老年农居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收入的老年农居民由政府直接发放社会养老补贴, 对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则提高了补助标准和范围, 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缴费负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张家港市始终坚持五个鲜明特点:一是农民缴得起。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明确个人年缴费标准。从全市范围看, 个人年缴费额最高为900元, 最低为600元。二是政府补贴高。财政补助最高为900元, 最低为600元, 被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个人不缴费, 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三是标准适时调整。对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四是受益范围广。参加农保的享受退休金, 无固定收入的享受老年补贴, 享受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五是制度办法活。老农保、新农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也可方便的进行转换衔接。

“农保转城保”担保贷款自2011年11月24日起发放, 当时贷款人数为20280人, 贷款余额为3.79亿元;至2013年12月31日贷款人数为18515人, 贷款余额为3.41亿元;至2013年12月31日已还贷款人数为1765人, 已还贷款为0.38亿元。担保贷款分为两类对象和三种类型。两类对象是指借款人为“农保转城保”本人和村经济合作社。三种类型是指贷款期限为一年期限、二年期限和三年期限。截止2013年2月25日, 我市“农保转城保”担保贷款余额35732.1883万元, 其中2013年到期金额1638.3050万元, 2014年到期金额34093.8833万元。

2 风险分析

“农保转城保”担保贷款从2011年1月实行至今, 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 但在贷款对象、期限、抵押担保、用途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要适应新的形势, 不断完善产品, 重点就解决由于农户偿债能力不同导致农商行承担还款风险的问题提出强化措施, 达到拓宽农村金融覆盖面、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服务, 最终满足城乡一体化建设多种金融需求的目的。

从调研情况来看, 目前担保贷款到期归还存在较大问题, 主要风险如下:

(1) “农保转城保”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归还; (2) “农保转城保”本人有偿还能力但不愿意归还; (3) “农保转城保”本人对担保贷款展期政策理解有误。按展期政策, 二年期和三年期展期不超过原期限的一半, 一年期不超过原期限。但“农保转城保”本人误以为原一年期限的可展为四年, 二年期限的可展为五年, 三年期限的可展为六年;四是镇村对收贷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存在重放轻收现象。

3 对策研究

由于“农保转城保”担保贷款是由政府牵头, 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配合而开展的惠民贷款, 因此政府力量在催促还款的过程中不得不加以重视, 因此本文总结如下对策以供参考:

3.1 要明确责任要求, 强化行政推动。

由于该担保贷款由政府推动, 各乡镇协助展开, 因此建议张家港市政府可以召开相关人员会议, 例如:各镇分管镇长、财政所长、农商行各分行行长等, 明确责任和要求。各镇 (区) 要成立担保贷款催收领导小组, 加强对担保贷款催收工作, 形成市、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2 要严格时间进度, 强化考核措施。

坚持担保贷款催收工作属地负责制, 市政府将与各镇 (区) 签订的目标责任进行奖惩。担保贷款催收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 (区) 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各镇 (区) 要按照统一部署,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确保到期担保贷款按时归还。

3.3 要动员各方力量, 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担保贷款催收工作的领导, 加大对各镇 (区) 担保贷款催收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担保贷款催收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职能。财政部门要将各镇 (区) 、村 (社区) 到期担保贷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严格加以考核。农商行要加大担保贷款的催收力度, 要建立和落实定期通报制度, 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通报担保贷款催收工作进展情况。

3.4 要采取多种形式, 突出宣传引导。

各镇 (区)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 消除担保贷款对象的误解, 努力引导担保贷款对象及时归还到期的担保贷款。

3.5 要切实履行职责, 严肃偿还机制。

担保贷款到期, 原则上不予展期。担保贷款对象无力偿还的, 由担保贷款保证人负责偿还。保证人可以追偿 (死亡除外) 。担保贷款对象享受城保退休金后, 必须将城保退休金首先用于偿还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对象在担保贷款期限内死亡的, 其担保贷款对象的死亡待遇首先用于偿还担保贷款, 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偿还;不足偿还的, 由担保贷款保证人负责偿还。对恶意欠款的, 要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要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 确保到期担保贷款按时归还。

摘要:农村信贷主要分两种方式: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前者一般基于各地信用环境的差异与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近两年来比较少使用和办理, 或者仍在办理但投放和审查十分谨慎;而第二种贷款类型则能较好的规避金融风险, 因而成为近几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信贷模式。如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担保贷款开展受到了多种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看, 传统的担保贷款在2006年以后出现了下降趋势, 而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 大众需求也越来越广泛, 仅仅是依靠传统的信用与担保贷款方式, 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本文将讨论的张家港“农保转城保”担保贷款, 在苏州市张家港地区实行, 现已经是实行的第四个年头, 具有较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同时对于贫困地区也有较大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担保贷款,贷款风险,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廖继胜, 史焕平.我国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困境及对策[J].经济纵横, 2009 (05) :37-38.

[2]李晓春, 崔淑卿.新型贷款模式下完善农村担保贷款机制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 2011 (11) :64-67.

[3]李征, 王跃.小额担保贷款的制度缺陷分析——基于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的实证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8 (2) .

[4]杨武.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探析[J].时代金融, 2010 (12) .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9

关键词: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担保,风险分类

1 我国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推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 整顿金融秩序, 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提出:要参照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试行) 》, 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后经各类银行试点和试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要求我国各类银行从2002年起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随后, 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4]4号) , 并随文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试行) 》;于2007年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2007]54号) 。

我国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推行的贷款质量分类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1) 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2) 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贷款管理; (3) 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质量分类时应主要考虑以下七个因素: (1)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3)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4) 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5) 贷款的担保; (6) 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7) 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通过仔细甄别, 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 (1) 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 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 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 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 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及担保风险分类设想

2.1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风险分类设想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 投资控股公司时常为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贷) , 股东贷款有别于一般商业贷款:当子公司经营困难时, 常被次级化, 即面对众多外部债权人, 子公司往往拖欠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的偿还, 贷款的偿还最终取决于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贷款即使逾期, 投资控股公司也很难像商业银行那样进行实质性追索。因此, 贷款风险分类只能参考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引, 不能照搬照抄, 鉴于风险分类目的的不同,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贷款初始以3级分类 (正常、关注、不良) 为宜, 硬性进行5级或更多级别的分类必要性并不像金融机构那样强烈。

分类指引指出: (1) 贷款分类时应主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而还款能力又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 (2) 贷款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且对贷款具体逾期多少天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作出了规定。

考虑到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涉及行业跨度巨大, 制定统一的财务指标定量标准作为分类的首要依据并不适宜, 为使贷款分类更加客观、相对公平、便于衡量和实操, 笔者设想了一种该类企业对股东贷款进行分类相对简单的模式:以还本付息状态 (4种) 定性分类为主, 结合财务约束指标 (6个) 及担保情况定量调整。具体分类标准说明如下:

2.1.1 第一种状态:本金未逾期 (展期、借新还旧均以新的到期日作为贷款到期日, 下同) , 且正常支付利息 (含罚息, 下同) 。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 (1)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划分为正常类。 (2)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划分为关注类。 (3)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至少会造成一定损失, 甚至较大损失或全部损失, 划分为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 (1) 贷款进行过展期或借新还旧的, 原则上应划分为关注类或不良类, 除非有合同依据的明确还款安排的, 可划分为正常类。 (2) 贷款没有进行过展期或借新还旧的, 除非有确凿证据 (如借款人破产清算等) 证明借款人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预计会造成损失的, 可划分为不良类;除此之外, 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财务约束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六个: (1) 速动比率。该指标是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具体计算公式: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流动负债×100%。 (2) 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是长期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 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 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具体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 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是盈利能力指标, 衡量企业运用股东投入资本的效率。具体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 (4) 销售净利率。该指标同样是盈利能力指标, 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营业收入的获利能力。具体计算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5)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该指标衡量企业利用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偿还利息费用的保障能力, 比以收益为基础的利息保障倍数更可靠。具体计算公式: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利息费用×100%。 (6) 现金流量有息债务总额比率。该指标衡量企业利用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偿还有息债务本金的保障能力。具体计算公式:现金流量有息债务总额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有息债务总额×100%。

根据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计算上述六个指标, 如果与前一期同口径计算的上述六个指标相比, 其中有五个以上 (含) 指标向不利方向发生较大变化 (比如变化幅度达到25%) , 则在第二步初步归类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即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 关注类下调为不良类。

最后, 如果借款人或第三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若担保对应的资产情况良好, 可在第二步初步归类的基础上上调一级, 即关注类上调为正常类, 不良类上调为关注类。

2.1.2 第二种状态:本金未逾期, 但不正常支付利息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 (同上) 。该种状态下, 贷款只能出现两种类别:关注类和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 (1) 利息拖欠支付90天以内, 划分为关注类。 (2) 利息拖欠支付90天以上, 划分为不良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 (同上) 。

2.1.3 第三种状态:本金逾期, 但正常支付利息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 (同上) 。该种状态下, 贷款只能出现两种类别:关注类和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 (1) 本金逾期90天以内, 划分为关注类。 (2) 本金逾期90天以上, 划分为不良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 (同上) 。

2.1.4 第四种状态:本金逾期, 且不正常支付利息

第一步:结合定义大体判别 (同上) 。该种状态下, 贷款只能出现两种类别:关注类和不良类。

第二步:结合贷款状态初步归类判别。 (1) 本金逾期且拖欠利息均在90天以内, 划分为关注类。 (2) 除以上外, 划分为不良类。

第三步:结合财务约束指标及担保等因素最终判别 (同上) 。

2.2 投资控股公司股东担保风险分类设想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 投资控股公司也时常为子公司提供股东担保, 包括借款担保、工程类保函反担保等。由于提供担保的一方往往不是金融机构, 而是一般企业, 因此监管机关尚未对此制定统一规定。跨国经营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为工程承包类子公司提供的股东担保业务量巨大 (主要是按照银行要求向其提供工程类保函反担保) ,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股东担保也进行风险分类。借鉴信贷资产分类相关标准, 考虑到担保业务自身特点, 对投资控股公司股东担保可同样相对简单的划分为三类: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具体分类标准说明如下:

2.2.1 正常类:依靠企业自身经营或者项目收入, 可以解决债务问题。

2.2.2 关注类 (只要满足其中的一项标准, 即应被归为此类, 下同) :

(1) 实际执行与计划或者被担保人的承诺有较大差距; (2) 前景不明朗, 难以把握被担保人或者项目情况; (3) 企业或项目盈利能力较差, 或出现亏损; (4) 被动进行一次以上的展期。

2.2.3 不良类。

(1) 长期或严重亏损、资不抵债; (2) 到期可能难以展期; (3) 近期非常可能履约或部分履约。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2007]54号) .

[2]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试行) 》 (银监发[2004]4号) .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416号) .

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10

1.1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 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 具有成为农产品出口大国的潜力。而且农产品进出口是我国货物贸易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农产品出口从2002年至今数量和金额在不断增长, 但是农产品出口比重大并不能说明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具有优势。在WTO过渡期过后,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弱势逐渐凸显出来。2004年,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达到514.2亿美元, 而贸易逆差高达46.4亿美元, 出现了加入WTO后的第一次高额逆差。到2009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高达181.1亿美元。可见, 中国农业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化挑战。

1.2 影响我国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因素

(1) 国际政策因素。根据《农产品协议》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把非关税措施量化为进口关税并不断削减, 这说明中国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空间日益缩小, 农业发达国家的大规模出口将会对我国农产品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2) 内部发展因素。我国农业土地、技术、资金水平相比其他农业发达国家, 如以色列、北欧等国较低, 生产率不高, 只有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这直接导致在世界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出口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对出口退税依赖性极强, 为了增强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制定价格成本时往往把出口退税款含在内。出口企业只有收到退税款后才能收回出口产品的全部成本, 实现经济效益。出口企业的贸易额越大, 积淀在退税款上的亏欠就越大, 就越容易陷入资金周转困难;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仍在发展过程中, 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 缺乏品牌产品, 在世界竞争中势单力薄, 处于劣势。

(3) 实行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的可行性分析。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又称出口退税担保贷款。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是指出口企业在银行开设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银行为由于国家退税指标临时不足而未及时退税或已初审尚在审批中而未退税的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本文认为, 农产品出口退税担保贷款没有在实质意义上对出口农产品进行价格补贴, 而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给予企业应得的收入, 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有利于企业的再生产, 所以应属于“绿箱”政策的范畴。应予以鼓励和推广。出口退税贷款一方面活化了企业的资金, 另一方面缓解了政府和企业间退税矛盾, 对于银行来说, 也有诸多的利益。如丰富了融资品种、增加贷款利息收入、拓展了国际业务。当前,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增强, 外贸出口比重不断增大, 但是出口退税金额没有明显变化。这说明一方面, 发展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的潜力很大。另一方面, 这项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应该尽快得以解决。制约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风险的承担问题。

2 施行农产品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的风险分析及其对策

2.1 施行农产品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的风险分析

(1) 企业承担双重资金费用。企业的出口退税是应收账款, 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在于政府财政的运作。而企业却要因此又承担退税贷款利息, 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如果国家的退税未能在贷款期内实现, 贷款1年期限过了之后, 企业应该收到的退税款仍然没有到账, 贷款无力偿还。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 贷款到期后还可展期, 但展期的期限不能超过首期。展期届满以后, 仍然存在大量退税欠款无力偿付问题, 银行的出口退税担保贷款将不可避免会出现逾期, 形成呆账。则企业还要承担逾期的利息费用, 进而影响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而现代出口企业在进行贸易过程中往往与银行有着多种业务联系, 如开立信用证、结汇等。如果信用出了问题, 则会造成企业业务本身更大的损失。

(2) 企业承担主体资格风险。长期以来, 我国对企业出口资格有着严格的甄选标准。许多没有出口资格的企业则通过挂靠有资格的企业进行贸易进出口。在此过程中, 经常在被挂靠企业名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而其实是挂靠企业的业务。二企业间既有共同利益, 也有各自的利益, 但如果在期间发生纠纷, 就会引发出口退税的归属问题。

(3) 银行存在承担呆账、坏账的风险。国家规定此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但如果一年贷款期过后, 出口退税仍未到账, 银行的这笔贷款将很有可能变为呆账甚至坏账, 无法收回。

(4) 银行存在法律风险。严格来说, 出口退税是信用担保贷款, 这个信用来自于国家。企业除了以出口退税作为偿还来源外, 没有其他担保措施, 而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税额证明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银行有可能成为这项业务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从法律上讲, 出口退税不是有效的担保, 而其账户也就不是保证金账户, 不具备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如果贷款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 法院将其银行账户冻结、扣划, 则在其委托账户的分配中贷款银行没有优先受偿权。这样, 贷款银行的权力就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保障。

上述涉及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的各方所承担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这也是出口退税贷款业务自国家推广这个业务至今全国实施仍不成气候的主要原因。而作为农产品出口, 此项业务的推广难度相比更大。因为我国现阶段农产品产业化仍是在发展之中, 许多企业在出口资质方面没有达到国家要求, 难以得到此项业务带来的好处。

2.2 风险规避对策

(1) 国家政策层面建议。首先, 现阶段企业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属于企业掌控的账户, 这样就导致一旦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 账户被冻结或扣划, 贷款银行就没有优先受偿权, 使贷款成为呆账、坏账。所以, 建议国家可以把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从企业普通账户中独立出来, 在没有申请退税贷款时, 此账户属企业管理和分配;一旦申请了此项贷款, 则银行可以将其管理分配权划归银行。这样, 如果企业在此期间发生纠纷, 则银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其次, 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现阶段只是商业银行范畴的业务, 而针对中小企业, 国家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来帮助他们成长, 其中包括农业发展银行的参与。商业银行针对小企业, 因其信用额度不够, 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达到企业退税的40%~60%, 这远不能达到企业的需要。所以, 针对从事农产品出口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国家可以成立相应的中小规模企业的行业协会, 专门负责这些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出口退税贷款的申请。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将申请企业的其他资产作为抵押担保, 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该项贷款, 一旦发生风险, 农业发展银行可将企业抵押资产实行待处理, 从而分担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2) 贷款银行建议。针对以上风险, 我们可以看出, 此项业务的风险最终的承担者是贷款银行。所以, 贷款银行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更应在国家有关防范风险措施出台为前提的保护下, 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使得风险最小化。

贷款银行要严把第一关, 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 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贷款的客户必须是进出口业务正常, 在银行结算份额得到认可, 没有偷税、漏税、骗税和骗汇行为以及重大经济纠纷, 财务状况良好的外贸企业;贷款银行要根据企业性质、具体经营状况、出口情况、退税和还贷记录、有无经济案件等条件, 决定在退税账户托管之外是否再提供附加的其他担保方式;贷款银行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等因素来核定贷款的比例和期限;按客户信息齐全的出口退税额的70%核定贷款额度, 根据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最高授信额度。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担保贷款在我国现阶段实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此项贷款的实施既可以缓解我国现阶段政府与企业在退税方面的矛盾, 活化企业应收款项, 又可以为银行增加业务种类、扩大经营范围, 可谓一举多得。但推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风险的承担归属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以解决, 则出口退税担保贷款在我国现阶段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由于本文篇幅所限, 对于国家层面, 如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的介入, 其介入方式及风险的具体分担量问题没有深入探讨, 这也成为接下来研究的重点。相信解决好这一系列问题后, 此项业务将成为现阶段国家推动出口发展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程光洁.上海会计[J].2001, (6) .

[2]丁德生.积极运用鼓励政策促进出口企业稳定健康发展[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04, (5) .

[3]高一龙.浅谈出口退税贷款管理[J].福建财会, 2003, (4) .

[4]海闻, P.林德特, 王新奎, 国际贸易[J].2003.

[5]江尧夫.注意出口退税贷款风险[J].中国城市金融, 2006.

[6]苏建元.流动资产抵押的实施及管理[J].现代金融, 2005, (10) .

[7]孙华.出口退税贷款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J].中国外汇管理, 2004, (1) .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