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岗位责任
担保机构岗位责任(通用6篇)
篇1:担保机构岗位责任
融资性担保机构_ 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提纲
一、公司概况
(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股权结构及出资人简介;
(三)所有权/股权状况及发展历史简要说明;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的文件名及文号。
二、公司治理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名单;
(二)部门及岗位设置,组织结构图,本部门与岗位设置变动及其影响分析;
(三)分支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分布及数量、机构发展规划;
(四)人员规模及绩效考核制度。
三、业务开展
(一)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规模;
(二)近三年合作银行名称、家数、余额、发生额;
(三)近三年对中小企业、“三农”经济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户数、余额、发生额);
(四)是否开展再担保业务及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五)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规模;
(六)非担保业务种类、规模;
(七)近三年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的履约情况。
四、财务状况及制度
(一)收入、成本及损益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担保费率确定原则;
(三)财政等外部的风险补偿情况;
(四)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情况。
五、合规经营
(一)是否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10 倍;
(三)除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是否对外投资与本机构存在利益冲突,其总额是否高于净资产 20%;
(四)是否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
(五)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六)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10%;
(七)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15%;
(八)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 30%。
六、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一)资本对安全的保障
1.资本金运用情况;
2.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放大倍数;
3.资本需求预测及资本增补计划。
(二)信用及市场风险
1.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余额的风险结构及反担保情况;
2.风险集中度分析(最大单户与最大 10 户、关联客户群、时间、产业、区域);
3.为关联企业融资性及非融资性的担保情况;
4.代偿、损失、追偿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5.准备金提取情况及其充足性评估。
(三)流动性风险
1.资产负债期限配比及比率分析;
2.流动资产构成及质量。
(四)内控制度
1.业务操作规程;
2.担保评估、风险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与处置制度;
3.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五)操作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
1.客户投诉情况;
2.案件及损失情况;
3.涉诉情况及影响评估。
篇2:担保机构岗位责任
协议编号:年第号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与额度
甲方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债务人进行公司授信或提供零售贷款,乙方为债务人在甲方叙做的授信或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为乙方核定的担保额度为币____万元。其中,为单个公司债务人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元;为单个个人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万元。
担保额度系指乙方的保证担保所对应的甲方给予债务人的授信本金总余额之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情况和乙方经营状况随时调整担保额度。
本协议所称“授信”的合作范围是指甲方经营的以下授信业务:(以下图标“□”中划“√”的表示适用,划“X”的表示不适用,不做任何标记的亦表示不适用。)
人民币公司贷款;
外币公司贷款;
融资性保函;
票据承兑;
贸易融资;
保函(公司授信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第二条声明与承诺
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与授权,签署本协议符合甲乙双方各自的规章制度与各自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共同培育市场,发展业务。
(三)双方承诺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
(四)如因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背承诺方愿意
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一)在同意叙做授信业务后,与债务人签订授信协议和具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逐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二)向乙方提供乙方在甲方担保业务欠款客户名单及欠款情况。
(三)在乙方依约履行担保义务后,协助乙方处理追偿事宜。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及关联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有权根据合作情况、乙方对外担保总额及经营状况,自主调整乙方可叙做的担保额度。
(三)当乙方出现重大变更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兼并、合并、分立、联营、产权变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金额、增加提供其他担保。
(四)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各具体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有权向有关征信系统提供信息,乙方违约影响甲方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其违约信息,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就特定债务人的特定授信或贷款逐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根据本协议及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开设保证金账户和交存保证金,补足保证金。
(五)每(月、季)向甲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所有对外担保的情况;当甲方向其了解财务其及关联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时,给予积极配合。
(六)当乙方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兼并、合并、分立、联营、产权变动、涉及重大诉讼、对外大金额赔付等)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增加保证金金额或增加提供其他担保。
(七)当乙方发生为关联方授信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及时向甲方披露。
(八)乙方保证不擅自划转或以任何方式挪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九)乙方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与甲方合作的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账户须开立在甲方,受甲方监控。如风险准备未到位或未正常使用,甲方有权终止与担保公司进一步的业务合作,并有权要求对已合作业务进行提前清偿。风险准备金的用途为用于冲抵担保正常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甲方的还款情况,尤其是欠款情况。
(二)通过提供担保,向债务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第五条保证条款
(一)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应就特定债务人的特定授信或贷款逐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如遇单笔不可撤销担保书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适用单笔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或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甲方可将乙方在甲方
及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甲方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但在相关抵销发生后,甲方应尽快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主合同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当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开展合作,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比例:
1.乙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高管人事变动;
2.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发生大额不良贷款、被相关部门处罚、被银行机构暂停业务往来等;
3.乙方涉及重大经营策略、经营方式调整;发生公司及股东股权变更、重组、停业、收购或破产清算的;
4.乙方三次未按我行要求及时存入保证金,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5.乙方全部对外担保余额已经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倍。
6.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9项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或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数额不足。
7.发生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事项。
(五)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发生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本协议保证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金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的公司授信保证金账户(专户一)的开户行名称:,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设的零售贷款保证金账户(专户二)的开户行名称:;账号:;
(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的全面执行。乙方存入甲方专户一的保证金余额不低于与其所担保公司授信业务金额的____%;乙方存入甲方专户二的保证金余额不低于其所担保零售贷款业务金额的%。保证金应于甲方实际发放授信或贷款前存入专户,存入专户的资金视为特定化并移交甲方占有,作为债务人所欠甲方债务的担保。
(三)被担保的具体债务逾期,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在甲方开设的账户中扣收用于清偿所担保债务款项,乙方账户资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进一步的担保合作,并对乙方采取追偿措施。
(四)如乙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达到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最低额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日内即时补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进一步的业务合作。
第七条债权转让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一)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仅需通知,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乙方或第三人。当甲方将债权转让给乙方时,乙方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债务人所欠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及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代为支出的保险费之和。当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乙方同意保证债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
(二)本条有关债权转让的约定不因保证条款的无效、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但乙方既有的担保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如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或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或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授信、借款等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的,不涉及所担保特定授信的纠纷,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涉及乙方担保项下具体债务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具体债务合同另有约定的,应遵从具体债务合同的约定。
(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担保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不自动延展,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必须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二)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因一方或双方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包括相关第三方违约或出现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其他情形),一方确需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
(四)本合作协议的撤销、终止不影响乙方已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乙方: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招商行小刘15:57:46
篇3:担保机构岗位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日益加大, 融资难成为一个长期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开始起步, 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试点规范阶段、推进完善阶段, 逐渐走向成熟。截至2011年底, 全国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共有4439家, 实收资本已达4591亿元, 全年共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66.9万笔,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余额2.6万亿元。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共计1072家, 占比24.15%, 实收资本1380亿元, 占比30%[1]。需要说明的是, 作为政府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为主的政策性担保机构, 虽然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占比不是最多, 但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 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这主要是因为政策性信用担保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所决定的。
虽然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在政府支持、自身建设、银保合作等方面都存在不足。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 将会直接影响到政策性担保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效率, 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担保融资获得率和覆盖面。因此, 本文主要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研究对象, 探讨其存在的制度约束问题及破解策略。
2 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面临的制度约束
为了解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现状和问题, 笔者通过与中国信息协会合作, 对中国信息协会2012年-2013年举办的5次会议中, 对参会的担保机构进行5批次调查。此外, 通过与江苏省、山东省等地方政府的合作, 开展了一些调研。共对江苏、山东、四川3个省份160家各类担保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 共收回有效问卷148份, 其中收回政策性、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有效问卷分别为36份、8份和104份。需要说明的是, 虽然回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问卷相对较少, 但基本能够反映这3个省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主要原因有: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划, 每个地级市应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1-2家, 江苏、山东、四川3省共有地级市51个, 理论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总体数量应在50到100家之间。参与调查的担保机构有36家, 约为3个省份平均政策性担保机构总数的48%。因此, 收回的问卷数量已达到一定的比例, 基本能够反映3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此外, 对部分担保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访谈。在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调研中, 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问题, 并征求了担保机构的意见 (结果见表1) 。
注:本项目只有3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了填写, 且部分担保机构只填写了一个选项。
笔者对调查所得问卷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 并将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归纳如下:
2.1 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政府引导经济发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工具, 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以保障其平稳运营。然而就目前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状况来看, 政府的政策支持仍未完全满足其发展需求。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有关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例如《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公司法》等法律, 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又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文件, 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和8个配套文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 97号]》等, 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2]。但在政策性担保机构实务中, 这些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仍相对滞后,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1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认为法规政策的对担保机构的支持不够, 占有效样本的41.18%。行业内人士表示其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的具体措施不足, 对担保机构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性质要求及标准。
二是政府政策性资金补偿力度不够, 有1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表示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不健全, 占有效样本的41.18%。目前,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仅为1-2%。其低担保费率导致其担保业务收益和风险不对等, 需要由外部进行担保资金补偿。而在实务中, 我国部分地方的担保机构, 尚未完全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政策性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问卷调查中反映, 36家政策性担保机构中仅有8家 (占22.22%) 能够得到政府的定期资金补偿, 有12家 (占33.33%) 能够获得政府的不定期资金补偿, 而其余的16家 (占44.44%) 担保机构没有资金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 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难以发挥其应有效用。
2.2 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够密切
调查显示, 有12家 (占35.29%) 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认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间合作不够积极。作为担保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没有银行的支持, 政策性担保机构就难以发挥其经济杠杆效应, 难以实现对符合国家扶持目标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一方面, 银行严格苛刻的审核条件对银保合作造成一定限制。为了控制风险, 银行对贷款担保有严格的审核条件, 担保机构需由银行授予信用额度, 限制了其业务规模[3]。调查结果显示, 有4家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在5倍以下, 有24家在5-10倍之间, 另外8家表示没有确定的协议倍数;其中有27.78%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认为目前自身的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偏低, 且都将银行协议放大倍数的限制作为其主要原因。同时, 银行对担保机构的结构制度也有严格要求, 调查结果显示, 银行将担保机构的信誉、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存入保证金数额与注册资本规模作为其合作主要考察条件, 见图1。
另一方面, 政策性担保机构自身的性质限制了银保合作范围。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企业, 在担保业务中, 政策性担保机构会有选择的进行担保贷款, 调查显示, 有20家 (占有效样本55.55%) 政策性担保机构仅为县、区以下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这就导致其业务操作不如一般商业性担保机构灵活, 业务经营范围也不如一般商业性担保机构广泛, 而使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合作关系不及商业性担保机构紧密。
2.3 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在被调研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有16家 (占有效样本的47.06%) 认为风险管理成本过高。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机制是保障信用担保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分散风险的重要保证, 但是我国目前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仍然不够完善。笔者针对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征求了担保机构的意见, 并专门设计了问卷 (结果见表2) 。我国信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注:36家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有24家采取了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风险分担手段, 而有12家仅采取了反担保的方式来分担风险。
一是我国再担保体系尚未完全覆盖。目前, 我国担保机构虽然已经覆盖了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 但省级及国家级担保再担保体系仍不够健全[4]。截至2010年3月, 全国已设立了14家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同时在17个省市开展再担保业务, 基本达到全国省级行政区的一半以上, 东、中、西部地区都已经成立省市级再担保机构, 并形成多种各具特色的运营模式。在被调研的36家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有10家 (占27.78%) 担保机构所在省市地区尚未建立起再担保体系。再担保体系对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银保风险不对称, 绝大部分担保机构承担了全部风险, 仅有极少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少部分风险。而在被调研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共有8家 (占22.22%) 发生过代偿, 并且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100%风险。这样使担保机构的风险高度集中, 当发生代偿时担保机构怎会处于完全不利的状态。
2.4 自身制度及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落实者, 其高效运作是国家政策有效落实的前提和保障, 然而我国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依然存在自身制度和运营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不够完善。调查显示, 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没有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基金管理委员会, 在36家政策性担保机构中有22家 (占61.11%) 只设立了董事会, 有4家 (占11.11%) 仅设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 同时设立了董事会、理事会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10家, 占有效样本的27.78%。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自主审计、监督管理和审核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保中跟踪制度和监控措施。
二是少数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能严格规范地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在笔者组织的扬州、无锡部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座谈会中, 有业内人士表示部分担保机构存在放宽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要求、不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甚至存在抽逃资金等现象。这些不规范操作增大了担保机构判断识别风险的难度, 大大增加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
2.5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干预及担保专业人才紧缺问题
在管理运营过程中, 一定程度上政府干预问题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独立性要求产生了冲突, 有41.18%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将政府干预过多列为其经营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政府在人事、业务受理及财务等方面的干预, 使得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丧失了独立识别风险的能力, 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营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
专业人才紧缺也是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容忽视的问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人员多来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外聘专业人员较少。在接受调研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有14家 (占38.89%) 将信用担保人才短缺列为阻碍其发展的障碍。对于专业人才聘用方面, 笔者专门设计了问卷, 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其中有12家 (占33.33%) 担保机构有相关从业经验在职人员的人数在5人以下, 有20家 (占33.89%) 人数为5-10人, 仅有2家担保机构有从业经验的在职人员超过了10人。专业人才紧缺, 政策性担保机构难以形成专业的业务团队, 因而难以在财务、管理、法律、评估等方面形成合理的业务能力结构, 也就难以实现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合理评估, 难以实现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认知和客观的判断, 限制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能力。
3 新形势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制度约束的优化设计
在当前外需不足的背景下, 为解决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约束,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破解:
3.1 加大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
一方面,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近几年,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但相比日本等国家成熟的担保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相对滞后。对此, 我国可以参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并结合国内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营范围、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促使担保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5]。
另一方面, 应适当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由于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本身为非盈利性组织, 其担保业务收益和风险不对等, 需要政策性财政支持。而问卷统计结果反馈, 在被调查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有32家填写了注册资金来源这一项目, 其中有18家 (占56.25%)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政府独资设立, 有8家 (占25%) 为政府财政出资为主, 在填写此项目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仅有18家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 占56.25%。这一比例远低于担保体系较成熟国家的发展水平。对此我国政府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 以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出资为主, 并引导社会资金向担保体系流动, 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从而扩大担保机构的规模。二是设立稳定的资金补偿机制, 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定期拨付, 分担部分信用担保风险, 保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稳定运转;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 减轻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税务负担。
3.2 深化银行与政策性担保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一是加强银保间信息交流, 充分发挥银行的指导作用。银行作为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 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成熟经验, 并有较为系统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起步较晚的担保机构在融资风险判断和控制方面则极为缺乏经验。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行向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主要风险承担者, 银行有责任也有必要向其提供一些技术方面的培训指导与帮助[6]。通过银行的专业培训指导, 可以有效提高担保机构的判断识别风险的能力, 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效率, 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
二是促进银行适当承担一定比例风险。目前, 大部分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 多数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一状况不仅造成了担保机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 减弱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 从而加大了银保合作的整体风险。因此, 政府应积极推动银行适当分担担保风险, 不仅能减轻担保机构所面临的担保风险的压力, 而且可以增强银行的责任意识, 促使银保共同审查监管受贷企业, 降低担保风险。
三是适当提高信用放大倍数。在担保行业, 信用放大倍数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担保机构的净资产与担保余额之比;二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担保贷款总额与担保机构在金融机构存入的保证金之比。这里指前者。信用放大倍数的提高具有两方面有点:一是充分发挥了信用担保的杠杆作用, 提高了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扩大了信用担保的覆盖面, 促进了更多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 在我国现阶段情况下, 银行可以综合考察担保机构的各方面条件, 对担保业绩持续稳定、信用良好、担保能力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应适当放大担保倍数, 提高担保机构的运营能力。
3.3 尽快完善我国区域及全国信用再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 其自身并没有足够能力完全规避和化解风险, 因而通过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来分散担保风险非常有必要。日本担保体系中, 信用保险公库就扮演了为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的角色。通过保险公库的再担保, 信用保证协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仅承担了20%-30%的业务风险, 极大提高了保证协会的抗风险能力。
在我国, 虽然部分地区 (如北京、江苏、广东、东北等) 已经成立了再担保机构 (公司) , 但目前再担保体系仍然没有发挥出最大效用, 完善再担保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7]。一方面, 尚未成立再担保的省份地区, 应该尽快建立起省级再担保体系, 为地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根据现实要求按比例承担地方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另一方面, 应加快建立国家级再担保体系及担保机构, 从而形成中央与地方、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担保体系。再担保体系的完善和再担保业务的开展, 将实现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信用增级, 既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也能大大提高了其担保业务能力。
3.4 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自身制度和运行机制
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自身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增大了担保机构判断识别风险的难度, 减弱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企业危机的产生。对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自身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设:
首先,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在担保业务的受理、审查、保后追踪、索偿等方面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 并依据科学、实用的原则相应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 同时应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正调整相应制度和流程, 保证其科学性与实用性。同时应完善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设立, 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管理机制。其次, 应严格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在业务的具体操作中, 担保机构应实行审、保、偿分离制度, 严格按照业务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 以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透明度,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监控。最后, 担保机构应积极参考、借鉴全国各地及世界各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成功运营先例, 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不断实现其自身制度的改进与创新, 实现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8]。
3.5 适当减少政府干预并注重担保专业人才培养
应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实现以政府政策引导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运营模式。目前在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中, 仍存在管理层多为政府调派的现象, 部分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政府意愿对担保机构的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预, 加大了担保风险[9]。因此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调整自身定位, 加强政府的监督作用, 适当减少管理干预, 以保持担保机构运营的独立性, 实现其应有的市场效率。
员工的素质决定企业的素质。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在专业人才方面, 政策性担保机构应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提高业务水准。担保行业作为新兴行业, 在社会上缺乏与之对口的专业人才[10]。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以合适的待遇从社会上招纳贤才的同时, 还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争取在财务、管理、法律、评估等方面形成知识结构、个性与年龄互补的高效团队, 实现技术的进步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保障担保机构的长久发展。
摘要:在对江苏、山东、四川3省36家担保机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 系统归纳我国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几点现实约束, 如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够密切、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结合我国担保业的现状, 要使政策性信用担保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必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银保合作、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自身担保制度和机制, 以破解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体制机制约束。
关键词: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企业融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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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国担保机构业务生态
新乡市担保公司基本概况
截至2009年12月末,新乡市成立担保公司35家,从业人员180人,注册资本总额8.76亿元(法人、自然人出资6.10亿元,各级政府注入资金2.66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2家;5000万~9999万元(含5000万元)的2家;3000万~4999万元(含3000万元)的7家;1000万~2999万元(含1000万元)的24家。主要类型有两类:一类是由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12家,政府注入资金达2.66亿元,占总资本的30.37%,是政府部门发起成立,逐步由政府全资控股转变为政府参股,作为政府背景项目下的融资平台。其中,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规模最大,注册资本分别为1.01亿元和1.00亿元,在全省排前五六名;且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又是国家第三批授权可以跨区设立机构的公司,其风险拨备达到本金的30%,在全省尚属首例。另一类是由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或自然人出资)设立的23家(市区14家、县区9家),民营资本6.10亿元,占总资本的60.63%,主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收取费用,实现资本增值。按照市场化原则,2009年4月,新乡市成立“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有效地促进了银保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
关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状况,截至2009年12月末,新乡市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贷款15.36亿元。其中政府出资成立的12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12.09亿元,占全部担保业务的78.71%,其他23家由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27亿元,占全部担保业务的21.29%。当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银保合作较少,全市35家担保公司中仅有6家与银行进行合作。而较多担保机构未曾与银行合作担保贷款,业务主要以委托贷款、财务咨询、调查评审项目以及其他短期投资业务为主。二是在合作方式上,担保公司和银行间各自进行客户信用调查,相互推荐客户贷款项目。仅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家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是银行委托担保机构进行贷款项目初审的运作模式。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在地市没有分支机构,只有委托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一些信贷项目进行初审,其业务人员均已经过国开行的培训,取得了国开行的评审资格,成了国开行在新乡市的助贷机构。
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行业监管真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该法只规范了担保行为,没有规范担保机构设立、退出、监管等统一担保监管标准和程序,担保机构缺乏运作规则。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建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对担保业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对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资本充足、风险状况等监管无明确的法定标准。
风险补偿机制缺失,运作机制不完善。虽然各级政府针对担保机构相继出台了风险补偿措施,新乡市人民政府2005年出台了关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政府出资或出资参股的担保机构原则上按5%进行补偿;对担保费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政府予以差额补贴。但实际操作中,当地政府除了对个别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能按担保金额进行很少奖励外,对其他担保机构并未进行补偿奖励。同时,各担保公司各自为战,缺乏相互协作意识,往往为了近期效益不顾风险,变相将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贷给急于用款的企业,对公司的经营形成较大的风险。另外,人行征信系统资料担保公司不能查询,企业的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使一些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银保业合作困难重重,主营业务边缘化现象严重。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根据授信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自主选择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合作担保公司必须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缴存不低于担保额度20%的保证金等。目前,新乡市担保公司整体担保规模相对弱小,与银行业机构合作机会极少,加上担保公司处于弱势地位,竞争激烈,主营业务边缘化成为担保行业发展的通病。如担保业务开展较好的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8年担保费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3.38%,一些资本金比较小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几乎为零。
风险拨备不足,抗风险能力薄弱。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三项第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从全市看,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未认真执行,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缺乏高水准专业人才,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担保行业目前尚未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市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比较繁杂,缺少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部分担保公司只有3~5人的从业人员,且不是专业人员,无法按照担保业务的正常流程开展调查、评估、审批、监督等工作;从内部管理来看,大部分担保机构没有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
引导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优化外部发展环境,推动担保业快速发展。国家应尽快制订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的设立与退出、担保从业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制裁措施等给予具体和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支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及时为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真实详尽的资信信息,为担保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加强担保行业自治。仿效其他省市担保行业的成功经验,建立担保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和行业自治。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对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和对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补偿政策,为担保机构资本金稳定扩充提供保障。
进行重组整合,成立区域性法人担保实体。一是借助政府力量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组整合,引导担保机构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组成一家或多家实力较强、能真正得到银行认可的区域性信用投资担保总公司;二是鼓励重组整合后的担保机构吸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动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股,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增强实力。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尽快建立健全银行业机构与担保机构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提高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的风险预警、掌控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明确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的统一标准,防范担保风险引发系统性信贷风险。
强化担保业建设,有效防范融资担保风险。一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担保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机制。二是加强担保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尽快建立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三是与银行业协会、银行业机构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与信用评级制度协调一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制操作办法,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担保风险。
篇5:担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公司职能部门和岗位设定。
公司共设四个部门: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部:设部门经理岗、审查岗、投资理财岗。
一、业务部岗位及职责
设部长1名,业务经理A、B角各1名。
(一)开展市场调查,维护客户关系,推进市场拓展;选拨优质客户,确定明确的营销目标;
(二)严格执行公司担保业务流程规定。受理客户提出的贷款担保申请,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对申请人所申请担保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进行调查;
(三)对担保业务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担保业务调查报告,对担保额度、期限、费率标准和使用方式,以及反担保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
(四)办理抵(质)押登记,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及通知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按照保后监控制度要求,对已实施担保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六)做好保后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客户 1
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三、风控部岗位及职责 设部长1名,业务经理2名。
(一)可行性审查。依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查所担保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费率标准、担保期限、反担保能力等;
(二)合规性审查。审查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投向规定、客户经营范围是否合规合法;
(三)完整性审查。审查客户经理所提供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复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四)担保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或被否决后,通知业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五)参与融资担保项目调查,结合设置的反担保措施,综合评估项目风险,提出书面意见;
(六)协助业务拓展部对担保项目的保后跟踪、检查和管理,对有问题的担保项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补救措施;
(七)负责担保责任项目的监测,依法维护公司债权;
(八)负责业务培训。
三、财务部岗位及职责
设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职责
(一)按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负责报账审核工作。审查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二)负责公司所下达的费用指标的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按规定对费用指标进行审核与报销,登记各部门或个人费用指标的使用情况,并按季通报到各部门或个人;
(三)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保证会计处理的正确、完整性;
(四)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上报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负责对分支机构会计报表的审核和财务资料的稽核;
(六)负责员工工资的审核与核算。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启用、调拨、报废和盘点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九)负责税金的核算与缴纳,以及公司发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会计资料和财务档案的装订、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出纳职责
(一)对凭证和报销单据进行复核,并准确收、付款;按规定序时登记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并核对实际库存余额,确保帐实相符;月末跟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二)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每月出具银 3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银行核对,确保账单相符;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对超限额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严守保险柜密码,随身保管好钥匙,并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四)负责员工借款和各种应扣款项的管理工作,对到期未还的借款及时追收,超出规定期限的未还的,编制应扣款项表交由综合管理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五)负责保管出纳应保管的各类印章、凭证、银行票据和有价证券,负责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与现金业务相关凭证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协助理会计对其他凭证的汇总、整理、装订和归档;
(七)负责办理各项银行业务;
(八)负责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日表和月表,以及整理其他与资金有关的资料。
四、办公室岗位及职责
设办公室主任1名,文员1名。
(一)印鉴及函件管理:公司印鉴和公司法人代表、总裁名章管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印鉴制作审核。负责担保客户的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
(二)负责集中管理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相关资料(包括监控报告、风险分析等);
(三)抵(质)押品权利凭证保管登记;
(四)负责制作上报公司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五)负责担保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六)负责本公司的相关文件通报;
(七)公司介绍信等公司对外证明的开具工作;
(八)文件及会议管理;
(九)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纪律、人事奖惩、人事信息等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审批公司每笔业务,对公司的每笔业务负总责;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部门职能;
(四)负责综合管理部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公司工作方针和目标,落实本部门的工作目标;
(五)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催办、督办公司办公会、公司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并及时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负责组织起草本公司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材料;
(七)负责组织筹备工作会议、股东会等会务工作;
(八)负责工作计划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
(九)拟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
(十)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公司所有正式发文的审核,以提高公文质量;
(十二)完成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副总经理岗位负责审控本公司拟保及在保客户的风险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协助总经理开拓市场并参与审查每笔担保业务。
二、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出的特殊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三、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风险状况和逐步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四、收集整理并上报在担保业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篇6:担保机构岗位责任
XXXXXX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秉承“诚信、稳健、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用专业的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灵活的操作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四年来,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到达到XXXX万元,托管资金XXX万元,累计为XXX多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总计XXX亿多元的信用贷款担保,一批批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公司也实现了自身的健康发展。迅速成长为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被XXXX银行誉为“见保即贷”的专业担保机构。
四年来,我们积极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业务品种,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踏踏实实做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走上多元化持续发展的道路。下面就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几点实践经验总结如下:
一、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人为本,积极实施优秀人才战略。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吸纳、挖掘、培养和储备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经营团队。公司现有干部职工XXX人,其中高级职称资格XX人,中级职称XX人,大学本科XX人,专科XX人,分别具有经济、法律、财会、金融、外贸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五名,具有丰富的领导管理经验、金融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协调能力。
二是公司鼓励员工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通过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两个层次,支持员工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我素质,成为专业化的人才,以保证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是在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制定了《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廉洁制度》、《员工培训计划》等,最大限度调动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成为公司创新发展的助推剂。
二、完善的内控机制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经营,就要尽力减少担保代偿赔付,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内控机制,在保证担保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是建立了现代化企业制度。严格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会、贷委会、经理层“二会一层”的管理体系和业务部、财务部、担保部、风险管理部、与审查监督部等内部机构。
二是建立了重大投资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担保企业财务核算办法》等制度办事,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各项指标都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是健全了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制定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完善了从项目受理、项目调查、反担保措施的设计与落实、项目评审与决策、保后的动态跟踪监管、代偿后的追偿、补偿等专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分散担保风险。在长期与短期的担保业务、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担保业务、不同行业担保项目的业务等进行收益和风险上的互补。
五是设置了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足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争取政府扶持资金的方式,XX年来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XXX多万元,代偿损失为XXX,上缴税金XXX万元。不但没有给财政增加负担、而且有效地发挥
了财政资金的放大效能,使担保资金得以最充分有效的使用,并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的业务品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经营,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就需要通过扩大业务量、增收节支以提高盈利水平,这就需要不断探索业务模式及业务品种的创新,不仅要在融资担保领域,而且在非融资担保领域、投资服务领域等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能力。
一是转变观念,创新反担保方式。在融资担保工作中,根据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小,落实反担保措施难的实际情况,除采用银行部门常规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办法外,转变传统观念,一切从有利于风险目标可控出发,从有利于企业融资成本最小化出发,不断创新反担保措施,开发了应收帐款权利质押、车辆合格证质押、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许可证质押及出口退税质押等等,解决了中小企业因固定资产较小、抵押不足而导致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顺应市场,拓展业务品种。要做到公司的良性发展,必须解放观念,在做好政策性担保的同时,准确掌握市场的动向,开拓出符合市场需要的担保业务新品种,才能实现担保资金的滚动积累,将公司做大做强。公司树立了“以政策
性融资担保为主,创造社会效益;以非融资担保为辅,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积极开拓非融资担保业务。由成立之初的融资担保一项业务品种,发展为集融资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出口退税质押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投标保函担保等10多个业务品种于一身。目前,业务领域涉及到农业、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房地产、食品、制造、纺织、建筑、医药、建材、电力、教育、卫生、服务等十多个行业,形成了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担保服务网络。
四、融洽的银保合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担保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支持,信用担保的功能在于提升企业信用,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担保机构是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能否为银行接受和认同是担保贷款顺利进行的关键。我们积极同各商业银行进行广泛的接触,争取到银行的认可,在宣传自身的同时,友好商定合作事宜。先后与中行、农行、农发行、建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今年上半年,针对银行大力推广个人贷款的有利形势,开展了以中小企业业主为对象的个人经营贷款担保。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业务创新,极大的促进业务的发展。我们还积极参加争取银行的信用评级与授信,提高
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先后被农发行评为AA级信用单位,被省农村合作银行评为AAA级信用单位,建立起了银保间“绿色通道”,真正搭建起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融资的平台。
五、政府的支持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单靠自身努力还不够,还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性扶持。我们在积极致力于融资业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主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从扩充资本金、建立补偿机制等方面争取一定的政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