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解协议
安全事故和解协议(共14篇)
篇1:安全事故和解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甲方________ 驾驶________ 牌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梅____________ 路段红绿灯处与乙方________驾驶的____________牌号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剐蹭,造成乙方____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报警,报警后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对现场做了笔录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甲方将乙方送至________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____一、甲方__________自愿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赔偿给乙方____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将上述赔偿费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述赔偿费用是对乙方三人的赔偿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后,乙方之间的分配与甲方无关。
四、如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本协议签订后对上述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为由向另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 月____日
附:甲乙双方复印件各一份。
篇2:安全事故和解协议
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
乙方:刘某身份证号码:
宣某身份证号码:
项某身份证号码: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31日20时30分,李某驾驶安徽省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皖A****号本田轿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陵路交叉口时,遇刘某、宣某、项某三人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长江东路,皖A****号轿车前部右侧碰撞三人,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和解协议: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医药费用(计:元人民币)外,另行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更换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拾柒万零伍仟元(175000.00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需一次性将17.5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自愿承担50000元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和安徽省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刘某: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录三份。
(2)宣某:门诊病例二份;出院记录一份。
(3)项某:门诊病例二份;出院记录一份。
(4)医疗费收据、鉴定费发票共计15张,金额为19012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一份交警部门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或乙方法定监护人:
年月
篇3:执行中和解协议效力问题研究
一、执行和解与诉讼和解的关系
对于和解协议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属于诉讼和解。在民事领域里, 和解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民事实体问题, 通过让步而达成解决其争议的契约。诉讼和解, 是指在法院面前, 当事人就彼此之间争议的问题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使争议得到解决的协议。它解决纠纷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是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前的请求和主张相互让步, 最终意思表示一致, 达成协议;第二阶段是,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进行相一致的陈述, 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和确认。在第一阶段, 无论双方当事人是自主达成一致, 亦或第三方调解达成, 最终是双方当事人, 完全的意表行为, 属于民事契约, 即诉讼外的和解, 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然而, 经过第二阶段, 诉讼和解嵌入诉讼之中, 才会引起诉讼法上的法律效果, 也因此将诉讼和解与诉讼外的和解区分开来。第二阶段使和解具有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外观, 以法律约束力来维护其纠纷解决状态, 因而使和解协议具有了替代判决的强制执行力, 其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固定下来, 不能随意变更和讨论。综上分析, 执行和解的期日并非诉讼系属之中, 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发生在执行程序之中, 是双方行使自己的权力, 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由于没有经过公法确认的第二阶段, 不能完全靠向“诉讼和解”, 属于诉讼外的和解。但和解协议一旦达成, 改变了双方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之得到了重新的划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而也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
二、各国 (地区) 从立法上的定论
针对此问题, 从各国 (地区) 从立法上, 均认为执行和解乃诉讼之外的和解, 不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美国和英国的民事诉讼, 无论是诉讼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或者诉讼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均被视为私法行为, 除非双方以达成的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合意判决 (英国申请所谓的“Tomlin”裁定) , 其性质与诉讼外和解契约相同, 并不当然具备执行力。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 诉讼和解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 诉讼处于系属的状态之中,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 (法官) 面前达成和解, 并将内容记载于和解笔录的情形, 由于执行和解是发生在诉讼系属终结之后, 无疑当属诉讼外和解。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94条也是涉及到此问题, 它的“其它执行名义”中, 诉讼和解具有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不但可以终结诉讼, 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显然此时执行和解并不包括在内。
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强制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中, 或其它场合成立之和解, 纵在法官劝谕下成立, 亦属诉讼外之和解, 非所定之执行名义, 亦无阻止原执行名义之效力。可见, 在台湾执行和解只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 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但当事人仍要受其约束。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21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回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民诉适用意见266条也明确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但是已经履行的应当扣除。对于实践中解决纠纷, 我国立法已有定论。但是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体现在哪些方面, 值得我们思考。
三、执行和解的效力
根据我国立法将执行和解定位于诉讼外和解, 那么其本质应该属于民事契约, 是一种私法行为, 只产生私法效果, 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自主解决, 是意思自治的表现。执行和解协议为民法上的和解契约对当事人产生合同上的约束力, 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解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纠纷。因而, 执行和解不能与诉讼和解一样发生诉讼法上的公法效果, 更没有如同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但是, 新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与之前的执行名义所确立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是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民诉法是公法, 法院是公法机构, 法院经过民事程序作出的民事给付判决, 仍然是民事之债, 而非公法之债。即, 执行名义在实体上为当事人确定了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本质上讲仍然是一种民事权利, 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 对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 处分自身的实体权利。只要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和解协议只要不违背这些生效要件, 就应当认为其改变了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改变是合法的, 理应受法律的保护。不因对此有疑问。其一, 既然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它就仍然可由当事人处分。其二, 在判决确定执行名义后, 债权人通过和解部分放弃债权, 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一样, 都是在以自己的私法行为对判决确定的权利进行正当的变动。所以和解协议中产生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民事契约的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否则可能造成违约或侵权。
从时间点上来看, 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的过程之中达成的, 此时已是判决之后。而在判决之后的新事由不能作为前诉判决的依据, 执行和解是在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之外达成的新事由, 不受既判力的拘束, 不能被该判决阻却或遮断。所以执行和解相对于之前确定的执行名义而言, 是一个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安排方案。基于前述之论理, 仍然应当认为执行和解是改变了之前的判决之债, 作为民事契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文献
[1]棚濑孝雄, 著.王亚新, 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2]章武生, 吴泽勇.论诉讼和解[J].法学研究, 1998 (2) .
[3][日]高桥宏志, 著.林剑锋, 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法律出版社, 2004.
篇4:和解协议引发的司法审查
在该案中,为了支持其有关法院应当对原告商标有效性问题进行实体审理的抗辩主张,被告还提供了其潜在股东出具的声明,称只有在耐克公司的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其才可能投资入股,并且被告的经销商也担心原告在本次诉讼之后会进一步针对经销商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因此,被告提出反诉以及上诉,请求法院对于原告的商标权效力问题进行实体审理。法院的审理焦点在于原告提出上述和解协议后,本案是否还存在“实质的争议”,即是否存在合法的“诉”,这相当于审查原告的和解协议是否足以“宽泛”以致于“消灭”被告、被告的股东以及经销商们的“担心”。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亲自撰写了判决,他认真审查了上述和解协议的措辞,认为这份和解协议不仅包括了涉案的被控侵权行为,还包括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被告本身,还包括了被告的经销商;不仅包括了诉讼行为,还包括其他主张权利的方式。并且,这份协议是不附条件、不可撤销的协议。因此,罗伯茨法官认为这份协议的内容足够消除被告、被告的股东以及经销商对于本案和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责任的担心,因此本案已经不存在实质性的争议,故判决支持了下级法院有关驳回被告反诉请求的判决。著名的肯尼迪大法官撰写了支持意见,他指出下级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问题,即“不存在实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而不在被告,然而下级法院却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告。肯尼迪法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上级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然而对于本案而言这样做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因为已经不存在“实质争议”。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得到最高法院的提审,说明其中蕴含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问题。由于美国对于专利侵权以及商标侵权诉讼的审理均采取了类似的模式,因此法院今后将经常遇到本案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原告出具的和解协议针对被告发挥的效果与原告的商标权被宣告无效针对被告发挥的效果相当,则被告的该项反诉请求失去了进行实体审理的意义,换句话说,当事人双方已经不存在“实质性争议”,即诉讼标的已经不存在,法院当然没有理由进行实体审理。
篇5:事故和解协议书
乙 方:_________,男,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______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时_____分,甲方_____驾驶鲁 323425拖拉机与乙方_____的苏C___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 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______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 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___自愿赔偿给乙方秦______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篇6:工伤事故和解协议书
乙方:张前(化名),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背景】张前于xxxx年8月23日在神木施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xxxx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经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张前停工留薪期满后,甲方按照乙方意愿为其重新调整了适合本人的`工作。乙方经过思考后,提出不想再继续工作,并递交了辞职申请。甲方根据本人申请结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决定同意张三辞职申请。乙方于xxxx年12月20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完毕。至此,根据《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进行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赔偿事宜的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各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以工伤保险机构核算为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xxx年工资基数2836元x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2836=3403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xxx年工资基数2836元x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2836=34032元。
4、工伤治疗期间食宿、交通费等
根据本人提供的票据合计5231.6元(已支付本人)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按照工伤发生前的工资标准,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
1500=9000元(已支付本人)
6、进行伤残鉴定的食宿交通费和鉴定费936元
以上2-6项合计83231.6元,其中14231.6元已支付本人
7、补张前xxxx年元月工资1500元
8、本人同意补缴由企业代缴的从xxxx年2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个人应缴扣款部分,补缴款项与第7项中的1500元抵消。
9、经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后,甲乙双方不再有劳动纠纷及因工伤事故产生的任何纠纷,同时终止一切社会保险待遇关系。
10、本协议一式三分,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张前
篇7:撞车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
联系方式: 乙方(赔偿权利人):
鉴于:
因电瓶车和他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其它车辆、其它人以及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乙方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甲方前期已垫付的四千元整等人身损害产生的全部赔偿费用,作为本次事故甲方对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应负责任的一切费用。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5年6月28日20时许,乙方步行途经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马宝狮服饰三岔路口时,因遭遇大雨天气,被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
1、住院费:65018.64元(住院发票);
2、10月19日付医杂费:
篇8: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对于 年 月 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上述费用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合理费用等各项损失赔偿。前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任何后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系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六、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如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正常理赔的情况下)。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9: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 方:
乙方:
2014年年9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赣B 牌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梅州市丰顺县 路段红绿灯处与乙方 驾驶的粤 牌号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剐蹭,造成乙方
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报警,报警后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对现场做了笔录(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甲方将乙方送至 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将上述赔偿费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述赔偿费用是对乙方三人的赔偿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后,乙方之间的分配与甲方无关。
四、如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本协议签订后对上述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为由向另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事故经过:
2010年3月2日2时21分,驾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牌号为号本田轿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陵路交叉口时,遇 三人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东路,号轿车前部右侧碰撞三人,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医药费用另行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更换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一仟元(271000.00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需一次性将27.1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自愿承担30000元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和 省 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刘 :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录三份。
(2)云:门诊病例二份;出院记录一份。
(3)赫:门诊病例二份;出院记录一份。
(4)医疗费收据、鉴定费发票共计15张,金额为11012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
篇11: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摘要:和解,即所谓的“私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后,通常会达成和解协议。本文给出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的范本,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解决方式,和解是多数事故当事人乐意选择的解决方式之一。肇事方希望尽快解决这次触霉头的事件,受害方也想早点获得赔偿款,双方一致同意私了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但如果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笔者不建议受害人进行私了。
通常,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会达成一份和解协议书。以下就是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的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针对XXXX年XX月XX日在XX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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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XX万元赔偿款,其中各项赔偿项目与数额如下:医疗费XX元,护理费XX元,营养费XX元,伙食费XX元,误工费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X元,伙食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
扣除已经支付的XX元赔偿款,现还需支付XX万元赔偿款。
2、甲方须在XXXX年XX月XX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如到期不能支付,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XX元违约金。
3、甲方支付完赔偿款后,乙方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篇12: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
乙方: ×××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 乙方:
代表:
篇13: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被赔偿人:
xx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不小心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xx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xxxx元―已经支付的医疗费xxxx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xxxx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被赔偿人:(签名)_____
篇14: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方:杨xx(系受害人杨xx父亲),男,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镇xx村xx。
甲方:张xx(系受害人杨xx母亲),女,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市xx镇xx村xx。
乙方:石xx(系被告人石xx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xx县xx镇xx村,电话1861xx8719。
鉴于被告人石xx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xx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xx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xx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xx的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xx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xx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